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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法概说(总论)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5314940
  • 作      者:
    童伟华,徐金挺著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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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童伟华,男,1971年生,湖南岳阳人,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学科负责人。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后,日本国立一桥大学法学研究科客员研究员。在《环球法律评论》、《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法学论坛》、《法学杂志》、《刑法论丛》、《刑事法评论》、《吉林大学社科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60余篇。出版《法律与宽容:以中国刑政为视点》(社科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财产罪基础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海上恐怖主义犯罪及海盗犯罪的刑事规制》(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等个人专著7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中国博士后基金一等资助项目等多项国家级和部级课题。系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海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海南省青联委员。
  
  徐金挺,男,1981年生,河南周口人,海南大学法律硕士,主要研究领域刑法学。著名媒体人,曾供职于多家媒体,做过摄影记者、栏目主编、晚会总导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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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刑法概说(总论)》全面探讨了刑法学派、刑法基本原则、刑法效力范围等刑法基础理论问题,犯罪成立理论、犯罪形态理论等犯罪论的一般阙题,以及以刑罚制度为核心的刑事责任问题。在犯罪成立理论方面,《刑法概说(总论)》按照大陆法系刑法学中的构成要件、违法、有责的三阶层理论撰写,同时兼顾我国刑法现有规定,尽量维持国内刑法学说中被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相关理论范畴。在犯罪形态方面,充分吸收了国内外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刑法概说(总论)》在刑事责任论方面以刑法基础理论的阐释为主,适当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使刑罚理论阐释既保持相应的理论深度,又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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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刑法概说(总论)》:
  第四节我 国的刑法学派问题
  一、学派存在的意义
  国外刑法学派纷呈,而在我国,还没有明显的学派对立。学派的形成不但是评价一个国家刑法成熟与否的标志,本身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学派之争可以深化刑法理论研究
  刑法理论对具体问题的看法分歧,源于对刑法性质、机能的不同认识。比如,误以为白糖是砒霜而以之杀人,如果彻底坚持客观主义,就会得出无罪的结论,因为白糖是不可能侵害人的生命的;如果彻底坚持主观主义,则行为成立犯罪,因为透过该行为,反映出了行为人的危险性格。如果研究者没有自己的学派立场,没有认识到自己理论的核心,就不会形成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就事论事,从而在不同问题上得出互相矛盾的结论。学派之间的对立可以促使学者之间的相互批判。“批判可以使对方完善自己的观点,因为受批判的一方为了坚持自己的学说,不得不使自己的学说更加有力;批判也可能促使对方放弃不合理的观点,因为受批判者的一方如果不能提出更充分的理由,则必须放弃自己的观点;批判还能促使批判者的理论完善,因为批判者在批判对方的缺陷时,必然会思考自己的学说是否会存在类似缺陷。”①
  (二)学派之争对于完善刑事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一般是成文法,“成文刑法是正义的文字表述,是民意的真实体现,刑事立法过程是将人民意志法定化的过程。”②在刑事立法过程中,通过学派之争,立法者可以兼听则明,充分体察民意、认识民意,选择最能体现正义、反映公理的主张。以德国刑事立法为例,德国1871年的旧刑法规定短期自由刑的最低刑期为1日,在此后的刑法修改过程中,各种党派、学派就短期自由刑的期限、存废等展开了激烈争论。1962年的政府刑法改正草案将短期自由刑的最低刑期提高到l周。这是因为基于道义责任论的立场,首先考虑了报应、赎罪的需要。而1966年由学者们起草的刑法改正草案则完全废止了不满6个月的短期自由刑,并代之以罚金、公益劳动等措施,这是由于草案基于社会责任论的立场,首先考虑了回归社会、特殊预防的需要;而司法行政当局则认为,不能完全废止短期自由刑,但应否定不满1个月的短期自由刑;律师联合会刑法委员会既有支持1个月以上的短期自由刑者,又有支持完全废止不满6个月的短期自由刑者。①最后争论的结果是采取了并合主义的立场。一方面在其刑法中规定自由刑的最低刑为1个月,另一方面又规定短期自由刑属于例外情况,只在极个别条件下适用。
  (三)学派之争可以使刑事司法客观公正
  刑法理论对刑法司法具有重大指导作用,理论的深入必然导致刑事司法的进步。或许,学派之争可能使刑法的适用变得更加复杂,法官可能会根据不同学派的观点作出不同的判决,使判决结论具有不确定性。但是,法官如果根据他所主张的学派的观点作出判决,他必须阐明他的判决理由,使他的判决结论为大家接受。如果他依据某一学派的观点作出的判决不能使大家信服,主张其他学派的法官可能会在说理的基础上进行改判。在法官的论争之中,真理越辩越明,得出的判决结论最终会比较公正。还有,在辩护律师和检察官的交锋中,也会产生学派的争论,对于法官明辨是非,作出合理的裁决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总之,刑法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的对立,涉及对在任何条件下都会认为有犯罪性的行为的评判,也涉及犯罪论、刑罚论中的其他命题。今天我们所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在他们那里都可以找到理论依据。关于犯罪及刑罚本质的论争,反映了人们对社会的理解以及各个时代的社会状况,借助于刑法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的理论,我们既可以解决司法实践问题,又可以避免在一些枝节问题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无谓争执。这样,中国刑法学就能在避免无谓的纠缠的前提下,在一些根本问题上有对立,从不同的角度打磨刑法这块“宝石”,真理就会越辩越明,目前制约刑法学发展的一些“瓶颈问题”就能在相当程度上得到解决,刑法制度合理化的速度将大幅度加快,中国刑法学就能赢得更好的发展契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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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分类
第二节 刑法的目的与机能
第三节 刑事立法
第四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和解释
第二章 刑法学派
第一节 启蒙主义的刑法思想
第二节 刑事古典学派
第三节 近代刑法学派的展开
第四节 我国的刑法学派问题
第三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四节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第四章 刑法的效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编 犯罪论
第五章 犯罪概述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 犯罪的特征
第三节 犯罪的分类
第四节 犯罪成立条件
第六章 构成要件
第一节 构成要件概述
第二节 行为主体
第三节 实行行为
第四节 行为对象
第五节 构成要件结果
第六节 因果关系
第七节 构成要件中的其他客观要素
第八节 构成要件故意
第九节 构成要件过失
第七章 违法性
第一节 违法性概述
第二节 违法阻却事由的本质和种类
第三节 正当防卫
第四节 紧急避险
第五节 其他违法性阻却事由
第八章 有责性
第一节 责任概述
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 违法性意识及其可能性
第四节 期待可能性
第九章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第一节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第二节 既遂犯
……
第三编 刑事责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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