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实务丛书:刑事案例诉辩审评(8) 集资诈骗罪》:
13.证人章某(浙江省民营经济研究会)证言,证实其通过民营经济研究会秘书郑某某介绍认识斯某某,其曾经去过斯某某在西子宾馆的办公场所,并去临安考察了斯某某的山林、茶叶等基地以及水电站,斯某某要求加入省民营经济研究会,并提供了9万多元现金作为给研究会的赞助;研究会应斯某某的要求,先后给予斯“浙江省民营经济研究会的名誉会长”、“省民营经济研究中心的理事长”、“浙江非国有经济年鉴社的副社长”等虚职并发了聘书,其中省民营经济研究中心理事长任期为10年,其余聘任期限为5年的事实。
14.浙江省民营经济研究会出具的情况说明、浙江省民营经济研究会出具的财务总分类账、中国建设银行现金交款单、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浙江省民营经济研究会出具的收条,证实被告人斯某某通过出资、赞助等方式,在浙江省民营经济研究会取得“浙江省民营经济研究会的名誉会长”、“省民营经济研究中心的理事长”、“浙江非国有经济年鉴社的副社长”等虚职的事实。
15.证人卢某(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副秘书长)证言,证实其从2006年3月开始任协会副秘书长,2005年9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其协助组织了世界杰出华商大会,期间认识了浙江东山食品有限公司和杭州东山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斯某某。2006年7月协会开展2006年全球华人富豪500强排名,斯某某提供了她在浙江临安拥有的150万亩山林使用权证、浙江东山食品有限公司和杭州东山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验资报告、财务报表以及公司的存款情况,以及斯某某取得的相关荣誉等,要求为其个人财富排名,协会根据150万亩山林使用权测算出斯某某拥有个人资产27.7亿元,排名2006年全球华人富豪500强中第168位,之后协会在《世界杰出华商镀金大辞典》上介绍斯某某,斯某某订购了10本,共支付68500元;协会曾经给予斯某某“华人亿万富翁俱乐部副主席”的头衔,但是“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副会长”、“北京国际交流协会副会长”等职务没有给斯某某,斯某某为其协会赞助过50万元左右的费用的事实。
16.证人李某(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主席助理)证言,所证被告人斯某某被世界杰出华商协会评为2006年全球华人富豪500强,排名第168位,其个人资金当时评估值27.7亿元人民币,斯某某所经营的浙江东山食品有限公司“最值得华人企业500强投资的100家中国企业”荣誉证书,并聘任斯某某为亿万富翁俱乐部副主席的经过情况与证人卢某证言能相印证。
17.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提供的世界杰出华商协会2006年全球华商500强颁奖大会、荣誉证书、世界杰出华商大辞典、聘书、2006年全球华人富豪500强排行榜、合作协议书、人会办法及申请表、票据说明及发票、网上支付结算专用凭证、被告人斯某某提供的虚假宣传资料等,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在2006年9月8日给斯某某的要求其不再使用“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副会长”职务的书面通知,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提供的斯某某投资情况清单、世界杰出华商协会登记证,证实斯某某在2005-2006年期间交给世界杰出华商协会69.852万元,用于其在华商大会的相关费用,获得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副会长,2006年全球华商500强第168位等荣誉。
18.证人刘某某证言,证实其成立的奥格信息科技公司2005年与浙江大学管理培训中心合作成立论坛,对外统一以浙大管理培训中心名义开展工作;斯某某统一提供月饼、山核桃等物,要求论坛提供等值的门票,此后斯某某又3次购买论坛门票;2005年中秋,斯某某提出担任浙大的名誉教学主席、客座教授,因为考虑到双方合作,故浙大管理培训中心同意给斯某某颁发客座教授和名誉教学主席的证书的事实。
19.证人倪某某(浙江大学管理培训中心)证言,证实2005年浙江大学管理培训中心与杭州奥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求是·竞争力论坛”;2005年9月至11月间,刘某某提到有个叫斯某某的企业家购买了很多“求是·竞争力论坛”的门票,也是一个很有能力的企业家,要求给予斯荣誉称号,后以浙江大学管理培训中心的名义颁给斯某某“浙江大学管理培训中心客座教授”的聘书,还以“求是·竞争力论坛”组委会的名义颁给斯名誉教学主席的头衔,主要是考虑斯某某购买论坛的票比较多,对论坛有一定贡献的事实。
20.“求是·竞争力论坛”组委会出具的关于斯某某购买“求是·竞争力论坛”门票的情况;证实斯某某分4次以实物或现金方式购买“求是·竞争力论坛”门票54.6万元左右(共1200余张),尚欠会务组24万元费用和产品未结算;在商谈过程中斯某某提出要求颁发荣誉称号,浙大管理培训中心颁给其浙江大学管理培训中心客座教授和“求是·竞争力论坛”组委会名誉教学主席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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