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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市场监督组织法律研究:以非政府组织市场调节为视角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208125544
  • 作      者:
    陈婉玲著
  • 出 版 社 :
    上海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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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社科文库(第五辑)·市场监督组织法律研究:以非政府组织市场调节为视角》一书从市场监管着手,对市场监管组织法律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对各种类型的市场监督组织进行了梳理和解构,通过借鉴国外立法的经验,理论联系实际,对我国市场监管制度的法律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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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4.中介性
  行业协会的一个很大的功能就是在政府和会员之间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作用,其主要职能是在会员之间、会员与政府之间、会员与社会消费者之间沟通、协调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指导。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中介团体对其成员及更为广泛的公共事务行使权力。行业协会“把个人组织起来,克服个人主义的局限性,以集体的力量来对抗国家权力,从而保护个人的自由和基本权利。因为个人总是弱小的,他无法依靠自己的力量独自对抗强大的国家权力。为了能够掌握自己的命运并使自己的声音能够为国家所倾听,个人必须组织起来,以集体的力量来对抗国家权力。”④行业协会的中介性是由其职能决定的,行业协会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就要集合会员的力量,来与政府进行沟通,因此行业协会要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也要突显其中介性的特征。
  5.自律性
  行业协会在组成和运作方面充分实现了意思自治,通过平等协商、民主集中制等内部自律机制形成协会的章程,作为协会活动的准则,协调对协会成员的管理,为成员问的公平交易和竞争创造条件。不管协会成员进入协会是自愿性的还是强制性的,行业协会都具有自律的性质。行业协会的自律性是指其通过内部组织机制的运行,规范其成员的行为,实现其团体内的秩序,并使其团体内秩序与法律秩序相协调、相补充。行业协会的自律性主要表现在:一是自我约束,行业协会通过其组织机制,约定其成员的行为,使之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其他方面的合理要求;二是自我规范,行业协会通过制定和实施其自律规则,规范其成员的业务活动,提高效率,规范交易秩序;三是自我管理,行业协会对其组织事务和成员间的公共事务,进行自我管理,提高管理效果,促进组织及其成员的发展;四是自我控制,行业协会通过制定和实施组织内公共政策,规定自治组织及成员的业务发展方向和发展步骤,并将自治组织成员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以及相关组织利益合理的协调起来,自觉将自治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自我追求限制在社会许可的合理限度内。行业协会自律一方面加强了行业协会自身的权威,避免政府的过分介入,另一方面使得自律机制能与他律机制相协调,将行业协会所实现的自律秩序纳入既定的法律秩序中去。
  二、行业协会定位、审批与登记
  同一行业的企业组成行业协会,是自由结社权的体现,也是法律对人的权利的一种尊重。自由结社权是一项宪法权利,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结社自由指公民个人不经政府和其他公共组织的许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建立一定形式的社会组织的权利。在这里,企业作为一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能否成为自由结社权的主体尚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但法人实际上是一种机关意思,归根到底是由构成法人机关的自然人的意思所决定的,从这一角度出发,同一行业的企业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也完全可以视为公民结社自由权在经济领域的延伸。从理论上看,结社自由包括组建社团的自由、加入或退出社团的自由以及社团内部事务处理不受国家干预的自由。结社自由和行业协会设立法律制度关系最密切的是相关主体组建社团的权利。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行使自由结社权设立行业协会,是组建非营利性的经济类社会团体的行为。
  (一)行业协会定位
  行业协会的设立涉及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和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设立行业协会的私法领域和政府对行业协会的设立条件进行规制、调节的公法领域。私法遵循着自治精神,同一行业是否设立行业协会、企业是否参加行业协会以及行业协会内部运作等,均由企业自主选择、决定。政府对有关行业协会的规范涉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博弈,依法确立合理、合法的调节方式和监管机制,既涉及市场秩序和行业经济的发展,也涉及国家对私权的尊重和自治精神的贯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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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行业协会监督职能的权源与性质
  一、行业协会源流、性质与特征
(一)行业协会源流
(二)行业协会组织理论
(三)行业协会界定
(四)行业协会性质
(五)行业协会特征
  二、行业协会定位、审批与登记
(一)行业协会定位
(二)行业协会设立条件
(三)我国行业协会设立制度现状
(四)我国行业协会设立制度检讨
  三、行业协会职能、职权与属性
(一)行业协会职能
(二)行业协会职权
  四、行业协会自治及制度安排
(一)行业协会自治的法律属性
(二)行业协会自治机理
(三)行业协会自治的限制
第二章  消费者组织职能及多元发展
  一、消费者组织源流与特质
(一)国外消费者组织及其运作
(二)世界性消费者组织及其制度框架
(三)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诞生与发展
(四)消费者组织发展模式及特质
  二、新《消法》语境下中国消费者组织的职能定位
(一)从“社会团体”到“社会组织”
(二)公益性的诠释
(三)消费者协会基本职责
(四)消费者协会运作框架
(五)消费者协会定位困惑
  三、维权利器:公益诉讼之主体地位
(一)传统公益救济途径的缺失
(二)社会组织:公益代表人机制
(三)消费者协会在消费者公益诉讼中的价值与作用
  四、多元化:民间消费者组织的扶持与发展
第三章  资产评估机构市场鉴证与监督
  一、资产评估机构源流及性质
(一)资产评估机构的产生与发展
(二)国外资产评估行业考察
(三)资产评估机构性质
  二、中国资产评估机构市场监督考察
(一)资产评估机构在市场经济调节中的作用
(二)资产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监督
(三)资产评估机构对资本市场有效运作的监督
(四)资产评估机构对税收征纳的监督
(五)资产评估机构对金融市场的监督
  三、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形式
(一)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经济分析
(二)我国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的现实价值
(三)我国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形式的发展趋势
  四、资产评估机构配套机制的完善
(一)《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修改
(二)完善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控制机制
(三)建立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责任风险保险制度
第四章  资信评级机构及其职业责任保险
  一、资信评级机构源流与价值
(一)资信评级机构发展历程
(二)借鉴与参考——美国资信评级行业考察
(三)中国资信评级机构市场监督考察
  二、资信评级机构赔偿责任的落实障碍
(一)对资信评级机构的影响
(二)对资信评级分析师的影响
(三)对信用评级行业的影响
(四)民事赔偿实现难不利于受害人的保护
  三、资信评级机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价值
(一)职业责任保险的产生与特点
(二)资信评级机构职业责任保险的价值分析
(三)资信评级机构职业责任保险的现实意义
  四、资信评级机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
(一)注册会计师、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制度借鉴
(二)资信评级机构职业责任保险的当事人
(三)资信评级机构保险标的与承保范围界定
(四)除外责任条款
第五章  金融监督组织的分业监管职能
  一、金融市场的分业监管
(一)市场调节
(二)国家调节
(三)规制、监管、调控
(四)监管的特殊属性
(五)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
  二、银监会的监管职能
(一)银监会地位与职能
(二)《银行业监管法》框架与机理
(三)银行业监管的实现机制
  三、证监会的监管职能
(一)证券监管
(二)证监会监管职能的性质
(三)证监会监管职能的应然状态
(四)证监会监管职能的实证状态
(五)证监会监管职能的偏差、误区和缺陷
(六)证监会监管职能的重塑
  四、保监会的监管职能
(一)保险业与保险监管机构
(二)保监会的法律地位
(三)保监会监管理论
(四)保险监管目标
(五)保监会监管职能
(六)保险监管措施与程序
  五、金融市场监管权的实现
第六章  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监督
  一、社会审计成因与组织形态
(一)审计的特征
(二)审计的分类
(三)社会审计的成因
(四)社会审计组织的制度设计
  二、社会审计职能和地位
(一)社会审计的法理基础
(二)社会审计组织经济调节权的性质
(三)社会审计组织的经济监督活动
  三、社会审计的补充性
(一)社会审计对国家审计的补充
(二)社会审计对内部审计的补充
  四、发达国家社会审计的制度安排
(一)社会审计源流
(二)社会审计组织监管
(三)相关监管模式的启示
  五、社会审计组织监管
(一)社会审计监管
(二)社会审计自律监管检讨
(三)完善社会审计组织监管机制的思考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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