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短篇小说《16岁的日记》为例。川端康成是很重视这篇小说的,日后将它收入《川端康成全集》时,放在全书的卷首,其理由一是在他已经发表的作品中执笔最早,二是对他自己来说是重要的记录。小说最初以正、续两篇的形式先后刊载在《文艺春秋》1925年8月号和9月号上,题名为《17岁的日记》。据该文“后记”称,这是1914年5月,川端康成16岁时的日记,当时用中学生的作文纸写了30页左右。但“发现这些日记时,最使我感到惊奇的是,其中所记载的每日生活,在我的记忆里没有留下痕迹”(不过,他后来又曾在《独影自命》里说过,这个“后记”是作为小说来写的,所以与事实略有出入)。这可能是因为,这些日记是经过10年之后,才在他舅父岛木家的仓房里发现的。当时由于舅父要把房屋宅地卖掉,川端康成便在把仓房交给买主以前,到那里去寻找一下,看看是否有自己的东西。结果发现当年他父亲出诊时用过的一个皮包里面装着他少年时代的日记,其中也包括这些记载他祖父临危状态的日记。不过“这里所描绘的祖父的形象,比我记忆中的祖父的形象丑陋得多;10年以来,我的记忆连续不断地清洗着祖父的形象”。关于写这些日记时的情景,川端康成在《16岁的日记》5月8日的日记里写道:“于是,我面对桌子,铺开稿纸……准备好听他(指祖父——引者注)讲所谓的知心话。(我想把祖父的话原封不动地记录下来)。”该文“后记”则在引过这段话之后继续写道:“据我的记忆,虽然说有‘桌子’,其实是用凳子(脚搭子)代替桌子,把蜡烛立在它的边缘上,在那上面写了《16岁的日记》。祖父几乎双目失明,所以没有觉察我在描述他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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