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的司法管辖豁免研究》在论证过程中力争做到以下三点。一是理论建立在比较牢固的实践基础之上。一方面,《国际组织的司法管辖豁免研究》运用了大量的案例。国际和国内法院都曾对有关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问题作出过大量的判决或提供过咨询意见。文中涉及的相关国际和国内案例至少达到158个。案例的大量运用使论证过程具有了坚实的实证基础,有关论点获得了丰富的实践支持,说服力明显增强。另外,《国际组织的司法管辖豁免研究》涉及的国际组织超过161个,这些国际组织包括全球性和区域性、普遍性和专业性、政治性和经济性等各类组织,基本涵盖了目前世界上重要的政府间组织。同时,以联合国系统的各类组织为重点研究对象,兼顾其他各类国际组织,这样就使得论证过程重点突出,同时兼具普遍性和代表性。
二是理论创新点较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以往学者们论述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的性质时,大多通过与国家豁免进行类比和从强调人权保护的角度进行论证。前者容易忽略国家与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法主体所具有的差异性,后者却是必要而非充分的理由。《国际组织的司法管辖豁免研究》力图另辟蹊径,从理论限制即职能性限制和制度限制即强制性放弃豁免两方面进行论证,视角比较独特,论证逻辑显得更为严密,论证结果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