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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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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法规制度汇编2025年版
0.00     定价 ¥ 26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1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17508588
  • 出 版 社 :
    中国海关出版社有限公司
  • 出版日期:
    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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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法规制度汇编:2025年版》是一部全面系统汇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权威书籍。全书共分为八章,涵盖海关法、行政处罚、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特殊标志、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以及其他相关制度,内容详实,结构清晰。 
  第一章重点介绍了海关法及相关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核心法律法规,以及与海关业务相关的部门规章和海关总署公告,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第二章聚焦行政处罚相关制度,涵盖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海关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程序规定,为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实践指导。 
  第三章至第七章分别围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特殊标志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展开,详细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条例、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构建了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第八章则收录了其他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制度性文件,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全书的内容。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法规制度汇编:2025年版》不仅为海关执法人员提供了全面的法律参考,也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合规经营提供了重要指导,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不可或缺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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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海关法及相关制度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五章 关税
  第六章 海关事务担保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第三条 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第四条 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办理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 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有关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海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地方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第七条 各地方、各部门应当支持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得非法干预海关的执法活动。
  第八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第九条 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第十条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遵守本法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与收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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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海关法及相关制度 1
法律法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 15
部门规章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 42
海关总署公告 45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45
关于启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49
关于撤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50
关于变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保函格式的公告 50
关于没收侵犯知识产权货物依法拍卖有关事宜的公告 51
关于接受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的公告 52
关于对当事人无法查清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予以收缴的公告 54

第二章 行政处罚相关制度 55
法律法规 5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5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8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8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95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104
部门规章 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 131
海关总署公告 138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的公告 138
司法解释 1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关行政处罚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解释 141

第三章 商标法及相关制度 143
法律法规 1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153
部门规章 163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 163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 166
商标评审规则 168
司法解释 17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17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17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7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8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8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84

第四章 专利法及相关制度 187

第五章 著作权法及相关制度 233

第六章 特殊标志相关制度 255

第七章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相关制度 269

第八章 其他制度 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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