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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
0.00     定价 ¥ 9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1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10231414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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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检察官》实务和案例选编丛书,系《中国检察官》杂志的创新智库成果。自1999年创刊以来,《中国检察官》始终贴近检察实务、贴近办案一线、贴近检察人,以刊发高品质文章、开展高质量征文及学术活动,在检察系统内外获得广泛关注。因应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集纳杂志相关实务与案例文章以便集中参考、使用的强烈需求,《中国检察官》杂志社在充分考虑汇编形式及评估成果价值的基础上,以系列丛书的形式定期对杂志刊文及征文成果汇编出版,从而大化发挥杂志的智库作用。
  根据汇编文章内容和体例的不同,丛书分为实务选编和案例选编两个系列。实务选编主要是汇集杂志上半月司法实务版所刊发高品质文章以及所开展实务征文活动的优秀成果,案例选编主要是集合杂志下半月经典案例版所刊发文章以及所开展案例征集等活动的优秀成果。丛书首批包括4部,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刑事精品案例精释精解》为主题征文获奖文章选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精品案例精释精解》《新型犯罪精品案例精释精解》为近五年杂志刊发的案例文章的分类汇编。系列成果注重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注重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系统阐释,注重“三个善于”的具体运用,突出文章的实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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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
  一、浙江舟山地区非法采运海砂犯罪案件的特点
  经笔者统计,自2019年舟山海警局正式履行海上犯罪打击职责以来,舟山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非法采运海砂案件近百件,所涉罪名除个别为非法采矿罪,其余均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办案量从2020年10余件30余人到2022年40余件100余人,呈逐年大幅上升之势,至2023年,在海上非法采砂犯罪持续从严惩治高压态势下又有所下降。案件总体呈现如下特点:
  (一)采运海砂犯罪环节多,区域跨度广,具有明显的流窜特征
  1.海砂来源地域广中有聚。从2019年至今舟山海域查办的非法运输海砂案件来看,盗采海砂的地点均为不同省份的特定海域,主要集中在福建、台湾海峡以及广东近海海域等。总体来看,海砂来源地域较广,涉及多个沿海省份,没有稳定且具备规律性的海砂采运溯源路线,但同时又相对集中在特定海域。
  2.海砂卸货地点较为分散。盗采海砂的装运基本依托水路,部分过驳船舶系“三无小船”或是长江内河货船,基于规避执法的考量,船舶的卸货点大多选择舟山海域离岛的民间码头或相关企业临时租用的浮动码头,且卸货地点并不固定,较为常见的有嵊泗枸杞岛海域、定海大菜花山海域以及老塘山海域等,遍布舟山群岛的主要散货船靠泊码头。
  3.海砂销售目的地众多。2021年之前在舟山地区过驳转运的海砂除少部分在当地销售外,大多数海砂销售目的地为长三角沿海城市,通过货车运输或者散装海运的方式输入上海、太仓、南通、宁波等地,销售链条以点到面,辐射较广。2021年以来,因本地砂场用砂需求增长等原因,相当一部分运砂船将非法采运的海砂就地转卖给舟山地区的砂场。
  (二)采运海砂手段隐蔽,伪装性较强,呈现非法运营特性
  1.采运海砂的船舶违法作业较为普遍。涉案的吸砂船舶均为非法改装,私自架设传输带,并通过传输带运送到过驳船只进行分装;涉案的过驳船只大多不具备货运资质或海运条件,通常由渔船或油轮临时改装而来,并不具备海砂装运的条件,更有甚者,直接将长江内河船舶作为海上过驳船只,严重违反海运管理秩序。据统计,涉及内河船出海运砂的案件有30余件,约占30%。
  2.采运海砂船舶的联系较为隐蔽。与走私犯罪中的联系方式相似,采运海砂案件中盗采船只与过驳船只之间也是通过高频呼叫、一元纸币或境外社交软件等极为隐蔽的方式进行联系,且常采取关闭AIS、更改航海日志、不向海事部门报备报港、黑夜过驳等方式隐迹潜踪。据统计,过驳船只关闭AIS的有近70件,更改航海日志的有近30件,未向海事报备的有20余件,黑夜过驳的有60余件。此外,涉海砂犯罪的开采、运输、卸货、分送等各个环节各自独立,人员之间相互不识,在每个环节均实现较为完整的犯罪闭环,不易被全链条打击。
  3.所采运海砂的相关凭证多系伪造。为应对海事、海警等执法部门的检查,涉海砂犯罪船舶通常携带伪造的水路货运单等相关凭证,为违法犯罪行为披上合法有效的外衣。特别是货物单据系合同交易双方之间的交易凭证,现场执法过程中往往难以发现其真伪,致使采运海砂的船舶伪造证件现象层出不穷,成为违法犯罪的普遍性辅助手段。在金某等5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①中,高某在船舶出海前事先准备好“水路货运单,船舶载运货物舱单,运砂登记票据,非集装箱货物港建费减征、免征、缓征申报”6张虚假票据,被海警执法部门查获后,经与海砂开采项目部核查才发现高某提供的票据系伪造,该海砂开采项目部未曾给高某所在的船只办理海砂业务单据,该船当日也未曾在该公司海砂开采场进行装砂作业。
  (三)采运海砂人员复杂,流动性较强,具有分工配合的特点
  1.海砂开采人员逐渐去本地化。近年来因浙江省持续加大对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省内沿海非法采砂每年呈减少之势。因此,在海砂开采环节的人员构成中,浙江本地的参与人员逐渐减少。近两年舟山涉海砂犯罪的案件中,已经很难发现本地人员参与海砂开采环节的违法犯罪活动。由于台湾海峡区域海砂开采数量的大幅提升,福建籍人员深度参与海上非法采砂活动增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船舶选用、船员招募、交易信息发布等犯罪链条。
  2.海砂运输人员的构成逐渐复杂。2019年非法采运海砂案件显露苗头时,海砂输运环节的人员基本都为浙江沿海地区的船员,且大多系具备航行资质的运输类船员,身份排摸和追索较为便利。随着非法采运海砂的持续发展,运砂人员在地域构成上不再一地独大。此外,参与运砂人员中具备航运资质的船员逐渐减少,渔船船员乃至无任何船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大量参与其中,致使运输环节参与人员的构成越来越复杂,加大了执法和管理难度。
  3.海砂卸货人员以本地化为主要构成。海砂运输的装载量通常较大,少则几十吨,多则上万吨,因此仓储分装需要寻找较为便利的港口码头。从近两年来的案发情况看,从事海砂卸货的人员以舟山本地从事砂场工作和港口卸货的为主,更有甚者,与当地大型国有企业签订仓储管理合同,将海砂卸货仓储工作分包给当地企业,逐渐形成物流环节的本地化和封闭式运作。
  二、非法采运海砂犯罪多发的成因分析
  非法采运海砂不仅严重侵害国家对资源的管理开发秩序,也对沿海地区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性影响,同时因海砂淡化不合格流入建材市场对建筑质量带来安全性风险。非法采运海砂犯罪行为多发频发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治理问题,需全方位、多角度分析其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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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刑事检察
检察官刑事自由裁量权规制问题探析
减刑、假释实质化监督机制研究
刑事执行监督证明方法论研究——以刑事印证证明为指引的解释路径
论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完善路径——以基层检察机关为视角
回应性的轻罪概念及其展开
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之正当性与具体构建——以《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为切入点
不起诉案件非刑罚措施的适用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反向衔接探构——以检察不起诉案件与行政处罚衔接为视角
《刑法》第13条“但书”在非法侵入住宅罪认定中的适用检视
非法采运海砂行为治理研究——以舟山市检察机关所办案件为样本
从推定到综合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观明知模型化证明研究
故意伤害犯罪治理问题研究——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视角
命案中犯罪主体责任能力的证据审查
审判中心主义视野下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证据衔接的困境与路径
正当防卫案件刑事指控体系构建研究
数字化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路径研究
吉林省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路径研究
论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陈述的审查规则和审查难点
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现状及行刑共治的实现路径
……

民事检察
行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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