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信用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任重而道远,当前应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要严格限定政府的信用职责范围。为此,在体制建设上就需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合理地界定政府的经济职能,减少政府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的发生;二是要提升政府的信用能力和履约意愿。为此,必须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和政府信用激励机制,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等等。必须指出的是,由于政府地位的特殊性,政府信用建设的主体不能仅是政府自身,而应当有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比较可行的思路是,借鉴国外政府改革的经验,通过体制革新,建立起政府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一整套监督制约机制,从而使政府的各项承诺成为可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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