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一部法律的诞生
今天的节目有一个关键词叫“突破”。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突破旧体制、旧观念的过程。三十年来,各种各样的突破不胜枚举,而我们的节目首先要提到的“突破”,事关千家万户的利益,事关一部法律的诞生,这就是《物权法》。2007年3月,《物权法》正式通过,它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在公共利益面前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这不但在法制建设上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突破,背后更蕴涵着一个巨大的观念突破。
《物权法》的诞生,经历了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让我们先从二十年前的一场“民告官”官司说起。
2008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肥艚镇,村民包松村带我们走进他家的老宅。这是他父亲那辈建起来的老宅。
包松村温州农民
那天人很多,县里所有公安武警、领导干部都来了,有三百多人,那天是1987年的7月4日,我记得清清楚楚的,放炮一共放了十七炮。
二十一年前的那十七声炮响,肥艚镇农民包松村一家辛苦盖起来的三层新房就这样被强行拆除了被认为“有碍防汛”的部分。
包松村温州农民
那个时候,(那幢房子)花了十几万元,二十来万元。不错的,价值也算蛮高的了。
1985年,包松村的父亲包郑照经肥艚镇城建办批准,给自家盖了一栋三间三层的楼房。两年后,县里认为包家的房子建在防洪堤上,影响了河道防汛,在多次劝说和下达强制拆除决定无果后,1987年7月4日,将包家已竣工落成的楼房炸去了伸到河堤上的一部分。包郑照和儿子包松村不服处罚,干脆把县政府推上了被告席。这起案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开报道的第一起“民告官”案件。
包松村温州农民
当时盖这个房子经过许可了的,镇里批的,村里规划都有的。把艚街38号门牌还在的,把门牌拿出来的时候,大家都笑死了,有门牌了还不是照样拆。
现在,包松村的父亲包郑照老人已经去世多年,而他曾经的诉讼对手——时任苍南县县长的黄德余,也已从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位置上退休。
黄德余时任苍南县县长
当时这个房子拆了以后,他来找我,他说,政府把他的房子拆掉是不应该的,他要求索赔,我说这个不可能的,怎么好赔你呢?政府是依法行政,他说那我也认为好像不合理。我说(你要觉得)不合理,那你跟政府打官司。
1988年8月25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苍南县公开审理此案,由于旁听的人太多,审理的地点安排在了一家电影院。
(当时记者采访在电影院外旁听的群众)
记者:你觉得结果会怎样?
旁听者:我觉得组织是对的。
旁听者:一个农民盖个房子不简单,辛辛苦苦挣的钱,这么大的损失,给他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
旁听者:他违章建房有错,但是为什么违章呢?你镇里不批给他,他就不会错,你批了他建房又说他违法,那责任是谁的呢?
由于当时既没有《行政诉讼法》,也没有《物权法》,处理这样的纠纷事实上无法可依,一开始市、县两级法院均没有受理。经过多方努力,1988年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才指定温州市中院审理此案。
包松村温州农民
我父母亲一辈子的成果就在这里,你把它炸掉,损坏了,我失去的是财产,失去的是金钱,还失去了名誉,我怎么能不维护它?
黄德余时任苍南县县长
当时没有办法,没有《行政诉讼法》,立案的程序是以“民法”来立案的。“民法”是调整民间关系的,这部法律同调整政府与老百姓的关系,照理说是不搭界的。
(记者出镜)
刘江贤:我现在所在的地方,就是当年审理这一案件的原址,那家电影院早已拆除,盖起了写字楼。温州在30年改革开放的历史中创造了许多的第一,包括第一个个体户,第一个股份制企业,第一家私人银行,而第一起公民为了保护个人财产状告政府的事件也出现在这里,恐怕也不是一个偶然。
1987年9月,国务院批准温州市为全国首批13个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苍南县人多地少,所以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包括包松村兄弟在内的当地人就自发去全国各大城市收购边角料,运回来制成服装、标牌等小商品,再销到边远地区。渐渐富裕起来的温州人较早地萌发了维权意识和法制意识。
黄德余时任苍南县县长
如果是穷得自己饭都吃不上,他也没有办法去打官司,所以他是有经济基础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人产生了一种意识,保护自己财产的这种意识。
包松村温州农民
人家说,敢告县政府,你这个就不孬,就是说你这个人肯定是不会骗人的。所以说我做这个业务,人家也相信你这个质量,也相信你的人品。
农民把县政府给告了,这自然成了当年的热门新闻,由于旁听票限量,开庭那几天,善于经营的苍南人甚至在电影院门口卖起了黄牛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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