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方案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是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1997年颁布与实施的《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对保障与提高我国中小学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随着素质教育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全面推进与发展,已实施的中小学督导评估的理念、技术与方法存在明显的不足。变革当前中小学督导评估的理念与模式已成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迫切需求。一、学校督导评估的目的
督促、指导中小学校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保障教育法律法规的有效施行,调整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升学校的自我发展能力与教育教学质量,最终达到帮助学校改进与发展、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的根本目的。督促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职责,转变职能,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督学的结果能够引导社会、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学校督导评估的原则
(一)方向性原則
学校督导评估不仅对学校的发展具有保障监督作用,而且还具有引领与调控作用。因此,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教育教学规律的要求,坚持公正、公乎与公开的原则,以确保学校能够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确保学生能够获得全面的、健康的发展。
(二)科学性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态度,运用科学方法收集数据信息,并经过充分的讨论、分析、论证,做出真实、客观的评价,提出恰当的要求和行之有效的建议。
(三)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原则
要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不仅重视学校发展的结果,更要注重发展和变化过程,使发展变化情况成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找出差距,激发内部活力,达到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目的。
(四)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学校督导评估要将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运用查资料、观察、访谈等信息收集方式,用多种视角开展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对学校整体工作既要做定量分析,侧重量的说明,更要有定性分析,侧重质的描述,以确保全面、充分、客观地对学校工作做出评价。
(五)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原则
学校督导评估应成为不同利益相关者协商、沟通和互动的过程。充分调动学生、教师、家长、社区等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与建议,使学校督导评估更客观、深入地反映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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