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长期有偿性非人力资源(N2)的投入者来讲,其道理类似于以上的分析,即谁投资,谁就有控制权——譬如民办高校的出资者享有对首届董事会的推选权,以及在董事会换届或缺位替补以及问责方面拥有话语权,但控制须适度。②
最后,落到办学资源效率上看,赋予长线无偿性非人力资源投入者和长期有偿性非人力资源投入者以充分的、当然必须是适切的“生产性控制权”,可以保证他们所投非人力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从而促进对大学发展来讲的办学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同时,最终有利于“做大蛋糕”——大学的各项事业兴旺,可使他们的知识需要、文化需要、物质需要、精神需要得到更多更好地满足,这可以吸引非人力资源的进一步投入,从而促进对大学发展来讲的办学资源吸纳效率的提高。第六节明晰的归属权与办学资源吸纳效率、利用效率
前文(第二章第二节)也已论及,“归属权”(ownership或ownershipright),即“狭义的所有权”,是资源投入时也即起点上的原始性权利,表明资源“来自哪里”、“归谁所有”,它是一种“原始性”、“母体性”、“根基性”、“最根本性权利”,是“一切财产权利的基础和核心,是‘产权’全部范畴逻辑展开的最初始的出发点”①。
“只有排他的、边界清晰并可计量的产权才可能具有交易性。”②对财产做出归属界定,“使财产主体人格化、产权关系明晰化,排除了财产所有和财产运营中的非主体因素和非经济因素的干扰,为财产运作提供了权利基础”③。产权明晰化,使人们的经济交往环境变得比较确定,大家都更能够明白自己和别人的选择空间。④而“产权模糊……是产权残缺的表现形式,……[却]影响了产权主体的行为目标。”⑤
在本书的语境中,归属权的明晰为收益权、留衍所有权、控制权(包括直接性控制权、间接性控制权)的“完全性”提供了前提性、基础性保障,符合“谁投资、谁所有、谁控制、谁受益”的逻辑。由此,明晰的归属权就通过支撑、保障收益权、留衍所有权、控制权的实现间接地促进办学资源的吸纳效率和利用效率。“对一个人产权的更完整界定减少了不确定性,并会增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与使用。”⑥反之,“不清晰的高等教育资源产权……易受到其他权利主体的侵犯,导致高等教育资源的使用权、支配权、受益权和处置权等缺乏真正的责任主体、权力主体和利益主体,形成在教育行政权力范围内,谁都可以不负责任地支配高等教育资源,出现权利和责任不对称”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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