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立法不是为城邦任何一个阶级的特殊幸福,而是为了造成全国作为一个整体的幸福。它运用说服或强制,使全体公民彼此协调和谐,使他们把各自能向集体提供的利益让大家分享。而它在城邦里造就这样的人,其目的就在于让他们不致各行其是,把他们团结成为一个不可分的城邦公民集体。”(柏拉图,2002)279立足于城邦的整体福祉,乃是柏拉图公民理想的基本出发点;成为公民的要义乃在于彼此协调和谐,不致各行其是;具体的路径则是说服或必要的强制。在柏拉图这里,公民教育的出发点是个人天性,教育乃是个人天性的成全,即每个人都做适合自己天性的事情,以最大限度地成就自己的天性。①公民教育的指向是正义,正义在城邦中的表现就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柏拉图,2002)155,“当生意人、辅助者和护国者这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而不相互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使国家成为正义的国家了”(柏拉图,2002)。在柏拉图看来,个体灵魂的德性是和城邦之德性相统一的,“在国家里存在的东西在每个人的灵魂里也存在着,且数目相同。……个人的智慧和国家的智慧是同一智慧,使个人得到智慧之名的品质和使国家得到智慧之名的品质是同一品质”(柏拉图,2002)。这意味着追求灵魂的正义与追求城邦的正义相统一。这样,柏拉图就把好人与好公民统一起来,以实现城邦的整体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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