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非营利教育机构
由社会团体和机构举办的教育服务机构,如南洋艺术学院、新加坡管理学院、新加坡管理发展学院等。这些机构的经营方式基本上与私立教育机构相同,但盈亏均由团体自行负责,没有股东或个人分红。原则上,这类机构提供的课程是政府教育课程的补充,主要侧重在职教育和短期培训或主要面向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提升提供支持等。经费主要来自机构本身和学员的学费。课程认可和颁发文凭(最高为专科文凭)均通过行业协会或市场鉴定,教育部也会根据国家需要拨付适当经费鼓励设置某些课程或专业。
(四)私立教育机构
一类是纯私立机构,以公司形式注册经营,经营产品为“教育”,有市场需求均可举办。另一类是由政联公司(相当于我国的国有企业)投资成立的教育机构,经营方式完全同私立教育机构,盈亏由政联公司负责。这类学校也要到教育部注册备案,但教育部一般不干预其活动,根据市场法则自我负责。
新加坡承认教育的产业特性和市场机制。政府教育机构是公益事业,由政府完全负责,中小学教职员工均为公务员;法定教育机构由政府提供资金,但有相当大的自主权,政府鼓励学校参与市场竞争,自主招生。社团教育机构和私立教育机构除政府规定“不能颁发本科文凭”外,完全按市场供需关系运作,与一般企业一样,照章纳税。
四、新加坡教育经费与人事管理及运行机制
(一)教育经费
新加坡政府对教育的拨款先是确定大盘子,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通常是在3.5%~4.5%之间,然后再确定不同类型教育经费的比例,之后再按照发展经费和日常经费具体到每个学校的拨款。
2012年新加坡教育经费预算102亿新元。
对学校的拨款分两部分,一是按照学生的人头拨款——日常经费,二是根据学校发展需求拨款——发展经费。学校的日常费用开支若有节余,可以自留自主使用,不必上缴到教育部。但是,学校的账户都必须在教育部统一开设的账户之下,不能自行设立账户。
政府中小学不能从事经营I生收费,但可以收费举办必要的活动以平衡支出和收人为原则。一般学校的学杂费标准由教育部制定;自主中小学的学杂费则由学校自定,经教育部批准执行,收费由学校自行使用。
高等学校可以从事与教育有关的经营性活动,但一般需要另设机构,这些机构与一般的社会非营利性机构一样,收入归学校支配,享受免税待遇。
新政府没有对教育支持服务性机构设支持性专项经费,如有政府希望发展的重大支持性服务项目,一般通过社会招标形式进行。对于政府希望发展而公立教育机构不能提供的教育活动,政府一般通过直接支持学生奖学金方式进行,如南洋艺术学院等虽然都是私立性质的学府,但政府为鼓励发展艺术教育,便通过向这些学校学生提供奖学金、学费补贴等予以支持。这些支持一般通过合同协议方式进行,政府可以通过任命学校董事会主席和董事方式控制、监督费用的使用,也可以依据合同规定随时抽身。
(二)人事管理与运行机制
与政府拨款有关的教育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教育部机构、政府中小学;法定机构;政府专项支持的私立教育机构(南洋艺术学院和新加坡管理大学等)。
教育部、政府中小学由政府全额拨款,所有雇员均属政府公务员,包括中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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