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第三方支付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的第三方支付起源于1998年,北京市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信息产业部、国家内贸局等中央部委共同发起首都电子商务工程,并确定首都电子商城为网上交易与支付中介的示范平台。1999年,北京“首信易”支付正式运行,成为我国首家实现跨银行、跨地域提供多种银行卡在线交易的网上支付服务平台。
2003年后,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为了更好地解决网络购物、网络交易资金的支付问题,实现互联网与金融内网的对接,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组织迅速发展起来。根据阿里巴巴公司的资料显示,2006年全年淘宝网的交易总额突破169亿元人民币,是沃尔玛在华全年营业额的1.7倍;截至2012年底,其旗下淘宝和天猫当年的总交易额超过了1万亿元,与此相应,支付宝也逐步成为我国最大的非金融机构电子支付工具。
2005年,全球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PayPal进入我国支付市场,在上海建立了全球第14个本地化网站“贝宝”,开始与支付宝争夺市场。与此同时,包括财付通、易宝等在内的一批专门经营第三方支付的公司相继成立,打破了支付宝一家独大的市场格局,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2008年,经过几年翻番式的快速发展,网上支付交易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2356亿元。此时,网上支付业务的蓬勃发展,已经打破了传统支付结算方式,并逐渐成为我国金融支付结算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交易规模和客户数量的不断攀升,第三方支付的缺点或不足暴露得越来越多,例如,客户备付金权益保障、支付平台安全等问题。由于市场潜力空前巨大,各类商家蜂拥而上,最终导致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给第三方支付体系带来了较为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与此同时,众多商家为提高销售额,培养客户忠诚度,开始竞相发放各种形式的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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