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产险公司资本结构的代理理论
类似于一般的企业,产险公司中存在着两种委托-代理关系:所有者与管理者、所有者与保单持有人。一方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管理者在经营的过程中很可能偏离所有者的收益最大化目标,而出现道德风险行为,这就导致了权益的代理成本。另一方面,所有者和保单持有人之间也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虽然产险公司的债权人数日众多,他们同时也是产险公司的客户,是所有的保险消费者,但是所有者仍然希望通过牺牲它们的利益来提高自己的收益,所以产生了债务的代理成本。
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权益代理成本源于所有者不能对管理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控,导致管理者的行为偏离所有者的利益,给公司所有者带来损失,代理成本正是对这一损失的补偿。具体而言,由于管理者并不100%的拥有股权,因而他只能获得自己努力T作的收益的一部分,同时,他能够获得自己在职消费等谋取私利行为的全部收益而只是付出一部分成本,这对管理者产生了不去努力工作的激励,从而损害了公司所有者的利益。为了减少管理者的行为导致的代理成本,在管理者股份绝对值不变的条件下,往往会采取减少权益资本或者增加债务成本的方法。因为这会增加管理者的持股比例,使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利益趋于一致。同时,随着债务资本的增加,一方面,管理者可支配的现金流减少,有助于其减少在职消费行为;另一方面,负债比例的增加导致破产概率增大,这将促使管理者努力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防止产险公司出现破产危机。可见,通过提高负债比例,能够有效抑制管理者出现道德风险,从而使股东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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