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单位负责人在内部控制中应当发挥的作用
单位负责人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体系的运行和监督管理方面应当发挥领导作用、承担总责任,但是并不意味着要求单位负责人做到亲历亲为,而是可以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和内部授权等不同方式具体由其他工作人员去落实。
首先,单位负责人应当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上负起责任来。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包括组织层面和业务层面两个方面。而这两个方面的内部控制建立都需要单位负责人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良好的单位组织架构设计是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主要包括组织体系、决策机制、权责分离、关键岗位责任制等。只有建立起良好的机构体系、职能设置与岗位分工、单位工作人员廉洁奉公观念和整体内部控制理念,才能顺利推进内部控制的其他具体工作。同时,单位负责人应当对主要业务的梳理,不同的控制方法的确定以及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建立负责。
其次,单位负责人应对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负最终责任。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依赖其制度设计的有效性和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如果单位负责人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仅停留在制度层面,不把控制活动落到实处,那么内部控制仅仅是一项摆设,无法起到内部控制所要达到的目标要求。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原则要求对经济活动的控制要涵盖单位的所有相关环节。单位负责人要清楚地认识到内部控制活动不仅仅是会计人员的控制活动,也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控制活动,而且是整个单位范围内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和所有相关部门都要参与其中的控制活动。因此,要实现内部控制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控制,以及要求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全面参与,都需要单位负责人统一领导和统一协调,并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内部控制的要求。
最后,单位负责人应当对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监督管理负责。要实现内部控制有效执行必须依靠有效的监督。单位内部控制无论是建立还是执行都会涉及到单位很多相关工作人员和很多不同的部门,甚至会涉及到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和所有部门,如果没有单位负责人的重视和支持,就不可能实现对这么多人员和这么多部门执行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因此,需要单位负责人对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监督管理负起责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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