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新教育
创新教育在我国作为一种教育改革的思潮与行动是在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公布以后迅速形成的。在这一过程中,江泽民同志关于“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的重要论述给以极大的启发和鼓舞,研究与实践风起云涌。目前,国内学界关于创新教育定义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认为,创新教育是以培养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造力或创新人格等创新素质以及创新人才为目的的教育活动。这是一种内在规定性的定义;另一类认为,创新教育是相对于接受教育、守成教育或传统教育而言的一种新型教育,这是一种区别性的定义。显然,这两类定义具有互补性。创新教育无论是作为一种反映时代需要的新的教育观,还是作为“为创新而教”的一系列教育教学活动,都需要从“创新”这个核心概念来深刻认识。
(1)创新:由实然世界走向未然世界创新应属于人的行为的范畴。在精神领域中,创新是指追求新观点、发现新规律、提出概念,创立新学说的思维取向与成果。在物质领域中,创新是在思维创新引领下,人的行为化的过程与结果,通常表现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创新作为人特有的活动,是人在已有的信息背景的实物世界中,根据人的特有的理性和所产生的力量向合乎人的目的的领域的未然世界进发,其本质是批判与变革,其价值是发现或者创造事物的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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