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帮助行为》冠以“论刑法中的帮助行为”,绝不止是书名的不同,它意味着视角的转换——从共同犯罪的角度转向了单独犯罪的角度。既然实行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帮助行为也能独自构成犯罪,那么,与其说牵强地将一个人犯罪也归为共同犯罪中的正犯,还不如顺理成章地将其规定为帮助行为的单独犯罪。正是这一视角转换,带来了对现有刑法理论的一系列反思和建构。第一,帮助行为能够单独构成犯罪,这就要求在理论上说明其根据,焦点是帮助行为如何具有法益侵害性。第二,帮助行为能够单独构成犯罪,这就要求在理论上说明其地位,焦点是帮助行为与犯罪客观方面行为要件的关系。第三,帮助行为能够单独构成犯罪,这就要求在理论上说明其结构,焦点是帮助行为与实行行为之间的关系。这本专著的前三章,正是这样展开的。后两章则分别考察了立法与司法的不同刑法实践中,帮助行为产生刑事责任的各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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