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中国的代际互惠关系并不能简单地以代际财富流动为依据,也不能把它理解为个体之间纯粹的利益互动。如果将中国的代际交换仅仅与互惠中的经济和物质利益相联系,那只是描述了一种形式的表象而已。事实上,两代人之间在情感、血缘方面的“代际团结”更是重要基础,而这也正是孝的基础。我们要理解这种家庭内部代际之间的互惠关系(微观层面的利益和情感的互动),必须与总体的社会结构(包括制度和文化)相联系①。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照顾老人是家庭特别是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子女孝顺父母、赡养老人是被社会颂扬的美德,这已根深蒂固为“孝”文化。
亲子之间的互惠关系与“孝”文化在社会体系中已进入了道德规约的领域:“代际交换过程中,亲子双方并无正式的抚养和赡养的合同契约,其各自的付出和回报是传统宗族制度及相关道德规范已规定了的,同时也是血缘亲情的自然表露;相对于可精确计算的交换,代际交换是良心估算与社会评价的,并没有一种可以将付出与回报量化计算的指标或尺度,交换是不是对等也相对模糊,用以衡量这种交换的是人们自己是否心安理得以及来自宗族和社区其他成员的评价”②。正如费孝通先生所指出的,在中国的家庭结构关系中,子女赡养父母的方式不同于西方的接力模式,它是一种“反哺模式”。中国传统中老人生养儿女,儿女照顾老人的伦理,体现了养儿防老这样一种均衡互惠和代际递进的原则,它成为维系家庭经济共同体延续的纽带。同时,中国的“孝”与代际关系也体现了儒家文化“尊卑有序,长幼有别”等一系列理念,“传统家庭结构的等级制、严格的父权制度和财产继承制度”③更在实践层面使代际交换中赡养内容得以实施和遵守,费孝通先生所指的“礼治秩序”④正体现了中国文化传统所特有的社会规约力。
在今天的中国,养老交换的“代际契约”和“孝”文化更进一步拥有了合法性保障——老年人作为特殊的群体,根据其自身特点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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