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宪主义与政治民主:宪法前沿十二讲》呈献给关心中国宪法问题的读者。正文十二讲,涉及五个方面的问题:立宪设计的一般原理(第一讲);立法机关与代议制(第二、三、四、五讲);违宪审查制度(第六、七、八讲);分权制衡(第九讲);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十、十一、十二讲)。当然,每一主题都可以从不同方面、层面做深入解析,但受篇幅和作者研究领域的限制,《立宪主义与政治民主:宪法前沿十二讲》的论题是有选择的,且论述点到为止。除正文十二讲外,另附作者撰写的三篇书评、翻译的两篇文章和一个宪法判例,它们都与各讲主题相关,一并列出,仅供读者参考、批评。
正文各讲虽涉及不同问题,但也表达一个核心的观点,即应把近代以来的“立宪主义”或“宪政”理解为体现民主政治的程序性安排、一个防止政治权力垄断的“政治反托拉斯法”。至少从1787年美国宪法以来,立宪设计都旨在为不同利益提供一个竞争和整合的场所,而不是确认某种实体性安排。这当然首先表现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及其相互关系的安排中。基本权利有什么不同吗?本书认为,表达自由、信仰自由、选举权等标准的宪法权利,也与国家权力设计有同样的目的,它们不是为了满足个人的偏好,而是为了规范公共权力,维持民主社会的健康运转。基本权利是一个信息提供机制,它确保公共立法和决策不丧失理性特征;基本权利也为个人提供政治参与机会,是宪政体制运转的根本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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