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国民政府实行新县制前,各省的区乡行政体制尚存在着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以山东、山西为代表的村制,这两个省并没有编制保甲;第二种模式是以豫、鄂、皖等“剿匪区”为代表的自卫型保甲制度,其分布区域有10个省,区以下设有联保一级组织,并无乡镇一级组织;第三种模式即以江苏为代表的自治型保甲制度,其分布区域有9个省,区以下保留了乡镇组织,不设联保组织。②1939年,国民政府颁布了《县各级自治纲要》,推行“新县制”,基本上采纳了以江苏为代表的自治型保甲制度模式。新县制规定了县与乡镇两级的地方自治,以保甲组织来推行广泛的地方建设事务,这使得保甲从单纯的自卫组织演变为自治组织。自此,保甲与自治开始全面融合。③
第二,江苏省自治型保甲的这种设计,加速了自上而下政令的传达,却造成了政府官员将保甲视为“万能工具”的倾向。在保甲被作为“万能工具”的影响下,滥用保甲的现象无法避免,这反过来加重了乡镇保甲长的负担,阻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
在国民党当局看来,“自治为体,保甲为用”是一种合理的设计,即以政府主导的保甲组织来推行各项社会建设,从而推进地方自治。不过,国民党执政时期的“有为”政治,却使得这个自治事务的边界日益扩大,更使保甲组织日益行政化,沦为政令推行的工具。国民党执政之后,崇尚“有为”政治,希望一改“消极”为“积极”。于是,县级行政组织的规模不断扩大,政府职能不断扩张,各项行政事务增多。据1930年奉贤县施政报告所载,该县施政分为内务、司法、区政、财政、公安、教育、建设、农业、工商业和社会等十大项,其中每项下又分若干小项,共计72项。④同一时期涟水县的施政计划则达到了171项,可谓事无巨细,应有尽有。①据学者王奇生的研究,清朝一县知事所处理的事务尚不过30项,而国民政府时期的县长要处理事务(如民政、财政、教育、司法、建设和卫生等)竟达170余项。②国民政府时期县政府所处理事务之繁杂,令传统的县政府望尘莫及。1933年,陈果夫主政江苏以后,更加注重“有为”政治,他积极推动地方各项建设,期望江苏成为全国“模范省”。陈认为,那些动辄借口经费匮乏而尸位的主政者是要不得的,因为这些主政者无异于推卸自己的政治责任,“其究其极乃足以误国而召亡”。相反,主政者应当将“民生利害休戚,宜若疾痛之在躬”,必须担负其领导急进的责任。③如他所说,“我们在江苏服务,只是诚意为江苏谋福利,未尝有名利心……四年之间,上下融洽,皆以事业为目标”,“故建设事业得从容依据理想,逐步推行尽利”。④
受到“有为”政治的影响,江苏省当局对保甲组织寄予了很大的希望,不断利用保甲推动各项社会建设。最早关于保甲的运用是防治盗匪,“如苏北之徐淮海等地,匪风素炽,去年青纱帐起,闾阎均能安堵,尤以淮阴区自前次举行剿匪后,地方安谧,实近年所罕见。保甲运用之效,于此可见大端。”⑤随后,江苏省便将保甲用于征工浚河、土地陈报和强迫识字教育等事务,江苏省县一些官员倾向于将保甲当成“万能的工具”。如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余井塘所说:“保甲是一种方法,组织民众的方法,借以达到改善民众生活的一种方法。有了保甲,我们可以推进民众需要的一切。它是推行政令的工具,办理征工浚河,征工筑路也好,土地陈报也好,肃清盗匪,无一不可借重保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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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历史系教授、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研究员 王笛
乡村变迁和城市发展,是二十世纪中国社会变迁的两翼,归结为城乡关系。学界的现有研究,或关注乡村变迁,或聚焦城市发展,而将两者结合起来,从城乡关系的统合视野进行研究的成果,仍然不够充分。因此,这套丛书的出版,具有选题的开拓性。
丛书主持入对于研究主题的设定能够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独辟蹊径,关注中国乡村与城市社会历史变迁在中国由传统而现代的转型过程中的独特走向,即由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逆转为城乡背离化发展态势及其间的利弊得失,从而使该研究在注重历史性的基础上,还具有强烈的现实观照。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 汪朝光
无论是城市化进程还是现代化进程,从根本上来说,其实就是一个乡村社会变迁的过程——从农业社会转变为工业社会、从农耕文明转变为城市文明的过程。所以,不关注城乡关系变化的这一本质,将城市化历史与乡村史研究割裂开来,是无法深刻揭示中国城乡变迁问题的真正历史底蕴的,也是不能将中国社会史的研究继续引向深入的。故此,本丛书不仅是对学术研究薄弱环节的重大弥补,而且对于推进学科发展亦有重要意义。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 李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