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
——中国古代哲人为官之道
宋朝范仲淹有两句很有名的格言,一是人们熟知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二是“作官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此语出自《晁氏客语》的记载,我是从著名的美籍史学家刘子健先生的作品中得知的。唐宋时,官员犯罪,分公罪和私罪。据《宋刑统》卷2,“公罪谓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私罪谓不缘公事私自犯者,虽缘公事,意涉阿曲,亦同私罪”。用现代的话说,政治上必须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上级和皇帝,不怕受罪,而个人操守,则务求清白,决不能贪赃枉法。
中国古代是个等级森严的社会,实行的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等级授职制。尽管如此,依照儒家的教义,是不能求利而不求义。义就是凡事须讲究原则。据《三朝北盟会编》卷191载,有个低官杨炜写信批评副相李光说:“某闻忠孝从义,而不从君、父。”忠孝是古人的重要道德规范,但忠孝须讲原则,不能说绝对服从君主和父亲的错误,也是忠孝。
在等级授职制的官场里,只有像范仲淹那样的哲人,才能提炼和总结出“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的为官之道。一般说来,做官无非希望步步高升,得罪上级和皇帝,就无法指望升迁,甚至受惩罚,得死罪。《聊斋志异》卷8《梦狼》说:“黜陟之权,在上台,不在百姓。上台喜,便是好官,爱百姓,何术能令上台喜也?”说破了官场中阿谀奉承的真谛。坚持原则,不计较个人的升黜荣辱,当然是一种很高的情操和修养。
北宋苏轼说:“平居必〔常〕有〔忘〕躯犯颜之士,则临难庶几有徇义守死之臣。若平居尚不能一言,则临难何以责其死节?”《东坡七集?东坡奏议》卷1《上皇帝书》;《皇朝文鉴》卷54。欲在官场中阿谀奉承,迎合上级和皇帝,就决不能说真话和直言。宋朝优养士大夫,超过前朝后代,然而到北宋末的危亡时刻,那些称颂“四海熙熙万物和,太平廊庙只赓歌” 《挥麈后录》卷2。的宠臣辈,一个个立即显露出鼠辈的本色。面对金军凌厉攻势,当时主要有两个屈沉下僚的李纲和宗泽临危脱颖而出,敢于以大气魄和大器识身膺救国重任,但宋廷从皇帝到群臣,却容不得两人施展抱负,而使他们沦为悲剧人物。这两人正是按范仲淹的为官之道,而立身行事。李纲曾因上奏直言,“谪监南剑州沙县税务”,《宋史》卷358《李纲传》。贬为一个最低等的税务所长。宗泽更是整整在官场屈沉了35年。宋徽迷信道教,宗泽却因“建(道教)神霄宫不虔”,受很重的“除名,编管”处分, 《宋史》卷22《徽宗纪》宣和元年三月。他“半生长在谪籍中”。 《湖山集》卷4《哭元帅宗公泽》。他们宁愿受打击,被贬黜,也要坚持原则不动摇。惟其如此,所以在国难当头时,方能挺身而出。
朱熹《朱子语类》卷129说,“至范文正(仲淹谥号)方厉廉耻,振作士气”,“至范文正时便大厉名节,振作士气”,“本朝惟范文正公振作士大夫之功为多”,他对宋朝士大夫名节观的发展和振作,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但此种影响也不应估计过高。事实上,范仲淹的为官之道对少数优秀士大夫,即真正是精英的人物,是产生影响的,对多数士大夫却并未产生影响。宋仁宗时,包拯说:“官吏至众,黩货暴政,十有六、七。” 《包拯集》卷2《请先用举到官》。宋哲宗时,李新说:“廉吏十一,贪吏十九。” 《跨鼇集》卷19《上皇帝万言书》。等级授职制的官场是个贪墨的大染缸,大多数士大夫经历官场的染色,只能成为国家和民族的蠹虫,他们贪污腐化有种,横征暴敛有能,奉承拍马有才,结党营私有分,勾心斗角有术,文过饰非有方,妒贤嫉能有为。史实证明,他们是决不会受范仲淹的为官之道感化的,其为官之道只能是公罪不可有,私罪不可无。等级授职制的官场绝不可能培育人们高尚的道德和情操,在大多数,以至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官场中代代相传、无师自通者,无非是一套黑道,或曰潜规则,只能成为贪官污吏的大学校。从另一方面看,等级授职制的官场又是埋没真正的精英和清官的坟场。如果没有两宋交替时的浩劫,如李纲和宗泽那样的正人君子,就只能泯灭在众贪官之下,绝不可能在史书上留名。
从如今的现实看来,也同样如此。今日的公仆应与历史上的清官有严格区分,进行公仆意识的教育,固然是必要的,却不是主要的。除了孔繁森等很少数自觉自愿的公仆外,多数干部事实上觉悟不高。“觉悟不高”当然不是指他们的口头或书面语言,如陈希同、陈良宇之流,难道不会说反贪的道理,做反贪的报告?没有法治,没有直接选举制的驱迫,他们是难以成为公仆的,却可能成为贪官或贪官的后备军,特别是在贪官们已经将社会风气和道德搅得相当糟的情况下。唯有积极地、逐步地以马克思主义特别强调的直接选举制取代等级授职制,由县,由教科文单位,而省,而中央,这才是民族进步的必由之途,整治积弊的根本之举。有人说,直接选举就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是西方式民主,这是完全错误的,说明他们对马克思主义一窍不通。难道坚持马克思主义批判的、陈腐的等级授职制,反而是正理和正道?坚持自古相传的等级授职制,将其视为所谓中国特色文明的、不得撼动的传家宝,只能是阻绝中华民族的进步之途,使各种严重积弊,包括近二十年间愈来愈严重的教科文单位衙门化,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学术腐败,得不到根本性的扭转,其结果如何,自不待言。以直接选举制取代等级授职制,方是按马克思主义的教导行事。尽管如此,今天宣传范仲淹的为官之道,也是很有必要的,至少可以使某些公仆们自省,古代哲人尚有“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的为官之道,自己又当如何做公仆?
(原载《北京日报》2010年1月4日)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