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看,在群体性事件发展的不同阶段,由于许多无直接利益者参与其中,随时都有可能存在着违法与合法、合法与违法之间相互交替的变化,存在着事态不断发展升级的趋势,甚至有时会产生由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向敌我矛盾性质转化的危险;在群体性事件发展的同一阶段,违法与合法、各种不同的违法形态也有可能相互交织在一起,使得人们对其合法与非法的界线很难划清。4.群体性事件处置的复杂性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员较多并且成分复杂,情况变化也较快,往往是少数人的无理要求与多数人的合理要求相互交织,少数人的违法行为与多数人的过激行为相互交织,常常使得事件解决难以当机立断,处置起来非常困难。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复杂性表现在很多方面,如由于事件扩展蔓延的快速性,如果应对不当,就容易激化矛盾,扩大事态,引发不良后果;由于群体性事件产生原因的复杂性,有的处置起来需要跨部门、跨地区,甚至跨国界,协调难度大等等。第五节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群体性事件的性质,一般来讲,是指它区别于其他事件的根本属性。毛泽东曾经指出:“我们看事情必须要看它的实质,而把它的现象只看作入门的向导,一进了门就要抓住它的实质,这才是可靠的科学的分析方法。”①因此,正确把握群体性事件的性质是有效处置新时期的群体性事件的前提和基础。一、群体性事件是人类社会矛盾运动的产物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充满着矛盾,矛盾构成了世界,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②因此,作为一种社会矛盾,群体性事件是社会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是人类社会矛盾运动的产物,也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一方面,群体性事件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利益关系重组而引发的社会问题,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当代的冲突理论认为,冲突是普遍存在的,没有一个社会系统是整合得绝对完美的;冲突是社会过程的一个基本方面,是社会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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