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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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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社会建设与法治发展年度观察报告.2013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67476
  • 作      者:
    马长山[等]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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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马长山,男,1964年生,哲学博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并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公民社会与法治发展比较研究中心主任;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等期刊上发表论文近百篇,多次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全文转载,主持了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点)、教育部、司法部项目等。

  马金芳,女,1979年生,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哲学与法律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在《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学论坛》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曾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学术文摘》等全文转载,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项目等。

  陆宇峰,男,1983年生,法学博士、博士后,华东政法大学公民社会与法治发展比较研究中心副主任、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在《清华法学》、《社会科学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近20篇,并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曾主持教育部、司法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等。

  王涛,男,1983年生,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公民社会与法治发展比较研究中心研究员。曾在《清华法学》、《政治与法律》等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并被《人大复印资料》多次转载,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

  鞠成伟,男,1982年生,法学博士、博士后,中共中央编译局副研究员,中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公民社会与法治发展比较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在《环球法律评论》、《行政法学研究》等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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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社会建设与法治发展年度观察报告(2013)》立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法治中国建设为目标,以培育和构筑法治的社会根基为落脚点,从公共领域、民间组织、公民性品格、法治动力四个方面,对我国每年的社会建设与法治发展状况、特征、问题与趋势进行理论观察、实证分析与学术研究,从而为推进新时期法治建设提供可能的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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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二节权利诉求、权力转化与主体性彰显
  参与也是2013年中国社会组织的关键词之一。这种参与意指在立法、司法、法律主体资格确定之中,社会组织——尤其是民间草根组织——从等级性、从属性向平等性、主体性不断努力并寻求影响立法、司法及行政活动的过程。在2013年主要体现在环保组织在《环境保护法》修改过程中逐渐释放出不屈不挠的能量和影响力。在这种参与中,很多社会组织虽位处基层亦关心国是,虽势单力薄仍振臂高呼,虽资源不足但殚精竭虑,展现了中国“草根”社会组织的公益精神和社会关照,为推进我国法治进程中公平正义的实现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主体性彰显
  2013年环保组织的主体性参与缘起于2012年《民事诉讼法》中对于公益诉讼的笼统规定以及2012年《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一稿中公益诉讼的立法缺失。201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固然在我国立法史上成为公益诉讼的“破冰之旅”,但对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并无明确规定,亦缺乏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故而公益诉讼操作起来仍困难重重,亟待相关法律做出配套或补充规定。2012年的《环境保护法》即应在环保领域承担此责,但草案一稿中对于公益诉讼的规定付之阙如。故而,2013年环保组织、环保专家和民众对于《环境保护法》草案的主要意见之一就是增加公益诉讼的规定并使之完善。在一定意义上讲,《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四易其稿的不断推进过程就是环保组织、专家、民众甚至是行政机关为相关权利不断斗争的过程。
  第一稿公布之后的争议在于公益诉讼之有无。2012年8月,一审时“公益诉讼”未列入。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在2012年8月16日分别向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致公开信,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坚持不让合法民间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深感困惑,并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设计公益诉讼条款。多家环保非政府组织也以各种形式表达对《环境保护法》草案一审稿的反对意见,认为草案一审稿大大落后于当前环境形势,有限的修改无实质意义,对环境公益诉讼并未涉及。
  第二稿公布之后的争议在于将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从枢纽型社会组织到普通社会组织的拓展。2013年6月,二审稿规定“公益诉讼主体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众多环保组织和业界学者认为此限定是一种倒退。7月19日至8月18日,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再次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共收到网民意见2434条,参与人数为822人。6月26日,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紧急呼吁书,提出将环境公益诉讼权利单独给予一家环保组织违反了法律原则。随后,一份由533人签名、134家组织联合签名的“人人都有权发起公益诉讼”的公开信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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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言
一、“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转向
二、法治自主发展道路的探索
三、《观察报告》的动因、定位和视域
四、问题与期许

第一章社会组织的成长、博弈与自治
引言
第一节资源分流、行业进步与博弈抗衡
第二节权利诉求、权力转化与主体性彰显
第三节自治发展、权力生成和秩序建构
第四节合作中的自律、他律与标准化
结语

第二章网络公共领域中的碰撞、博弈与磨合
引言
第一节Web 2.0时代“两个舆论场”的加速分化
第二节互联网整顿行动的展开与博弈
第三节网络公众的自我反省与理性回归
第四节司法改革的外部压力与实质性转向
结语

第三章公民责任意识觉醒与法治共识凝聚
引言
第一节公民的言论责任与国家的言论规制
第二节“‘文革’道歉”的集体记忆与法治共识
第三节“唐慧案”中抗争意识与公民责任的内在张力
第四节“在商言商”的争论与公民企业家的塑造
结语

第四章从“独角戏”迈向“协作曲”的法治动力
引言
第一节环保运动与健康生存权
第二节体制外的“反腐运动”
第三节“维权运动”与公平正义诉求
结语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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