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正良
浙江省嵊州市人,法学博士,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交通运输部部长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交通运输部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法律顾问,长江海商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英国斯旺西大学客座教授,日本早稻田大学海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要研究领域:海商法、航运政策与法律、港口法。
参加我国《海商法》、《港口法》、《航运法》(尚未出台)的起草与论证,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联合国全程或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鹿特丹规则》)的起草,并参加多项交通运输部重大航运政策、部门规章的制定、论证与决策咨询。出版《Transport Lawin China》(独著)、《海事法》(主编)、《<海商法>修改基本理论与主要制度研究》(第一作者)、《航运法专题研究》(主编)、《鹿特丹规则:影响与对策》(第一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修改建议稿条文、参考立法例、说明》(第二主编),《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政策与法律专题研究》(副主编),并参编国家级教材或学术著作10余本。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和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150多篇。主持国家和省部级研究项目等30多项。
获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成果一等奖,以及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学术奖励10多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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