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人性论,都是以“善”为人之标准的。这决定历史上的人性论,作为人之标准的理论只具有伦理学的价值和意义。
中国先秦诸子人性论可以证明这一判断。孟子以“善”为人之标准,应当是无疑问的。老子主张“无为”,其“无为”不是不吃饭不睡觉不做事,而是吃饱饭睡好觉之后做好自己分内的事,这实际上是一个人之为人的标准。正因为老子认为这样的人才是人,所以在那天下大乱,既有许多挑战又有许多机会的时候,他出关走了,他之所以走,是因为他要坚守他的人的标准,他出走的意思是:你们这些不能称为人的人去争夺吧!庄子没有出走,但他的人之为人的标准是与老子相同的,或者说是近似的。老子庄子心目中的人,后人称为“真人”。所谓“真人”,其核心是不争利、不争名、不争权、不争物质生活享受的人,这种价值观对后世有很大影响。墨子主张“兼爱”、“非攻”、“节俭”等,都是对“善”的诠释。孔子讲“仁”,“仁者爱人”,“克己复礼为仁”等,也是对“善”的诠释。所谓“爱人”,其底线就是把人当人,不“爱人”的底线就是不把人当人。“克己复礼为仁”,意思是说,在那礼崩乐坏的时代,克制自己的所欲,为恢复礼制所规范的社会秩序做点什么,就是人。所以,孑L子的人之标准还是“善”。韩非虽然主张人性本恶,但他并不主张人作恶,而是主张通过“法”即赏罚二柄来鼓励人们行善不作恶。所以,韩非的人之标准其实还是“善”。荀子有点特别,他一方面在道德领域将人的标准确定为“善”,另一方面又将人的标准确定为“善假于物”。这样判断的理由有三:第一,他仍然像孔孟一样,把人分为君子小人,但不推崇小人,而是推崇君子;第二,他认为“有义”、“无义”是人与禽兽的分野,人因有“义”而“最为天下贵”;第三,他写了《劝学》,他劝入学的目的就是要人为君子而不是做小人。他说:“其义不可须臾舍也。为之,人也;舍之,禽兽也。”①同时他又说:“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②这就把“善假于物”确认为君子应有特征了。而“善假于物”不是属于伦理范畴,而是属于知识能力的范畴,是属于生产力的范畴。所以荀子的思想深处是存在矛盾的。
西方古希腊哲学人性论,也可证明上述判断。德谟克利特的正义论,柏拉图的“真正完善的人”,亚里士多德的“中道”论,事实上都是以“善”为人之标准的。
文艺复兴后资产阶级人性论,本质上仍然属于抽象人性论,其人的标准也仍然可用一个“善”字来概括。如霍布斯认为“人对人是狼”,可谓典型的人性本恶论,但他同时也认为人可能超越这种状态,这表明在他的心目中还是以“善”为人的标准的。伏尔泰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道德评价标准,实际上也是以“善”为人之为人的标准。爱尔维修认为自私是人的本质,但又认为对自私必须加以限制,这实际上还是认为人之为人不能以自私为标准。康德人性论、黑格尔的人性论,都是以“善”为人之标准的。总之,历史上的人性论,不论人们怎样评价,不论是被人称道还是被人唾弃,不论是被人判断为科学还是反动,事实上都有自己的人之为人的标准,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倡导人们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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