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康德、黑格尔与马克思在承认问题的认识上,或者他们关于承认理论的构想,最大的交集点就体现在他们都是通过“物”这个中介来讨论“人”的。换言之,他们都是在“人——物——人”的框架内来定义人及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抽掉了这里的“物”,人以及人与人的承认关系,就会变得抽象起来、神秘起来。因此,我们把这样的“物”,也称之为“承认之物”。
关于这个“承认之物”的看法,黑格尔、马克思与康德存在一个最大的不同,就是康德是从“物的人化”或者“人化物”的角度来审视物以及人与物的关系的。因此,在康德看来,在人与物的关系上,物的价值是相对的,永远只能作为手段;而相对于物而言,人的价值是绝对的,永远只能被看做目的——人存在自身就是目的,不仅仅是“主观目的”,而且是“客观目的”,是主观目的与客观目的的统一。显然,在康德这里,物乃是为我之物、异化之物,物完全没有了自身的价值;人吞没了物,物成为人的异化物;不被人所承认的物。应当看到,这个问题显然已经关涉到了对康德自然观的理解。与康德不同,在黑格尔和马克思那里,物由手段转化为目的,物吞没了人;人成为物的异化物,成为“为物之人”,即异化之人。
黑格尔和马克思所关注的这种物化现象,也正是康德力图避免的。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康德把“目的王国”与“物化”问题联系起来,并指出:在目的王国中,“凡是有价格的东西都可以被与其相等价的东西取代;不同于此的是,凡是超越了价格的东西都不会有等价物,于是就会有尊严。但凡涉及人类普遍意愿和需求的东西都会有一个市场价……但是,以自身为目的,凡满足这一条件者不仅仅会有一个相对价值,亦即价格,而且有一个内在价值,亦即尊严。而道德即是这样一个条件,在此条件下,一个理性的人就是他自身的目的,因为唯有如此才可以成为目的王国中的立法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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