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我们更应当明白,孔孟所谓德治仁政,即使真能做到“爱民如子”、“亲如兄弟”,也绝不是近代意义的民主平等。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家庭这个词,起初并不是表示现代庸人的那种脉脉温情同家庭龃龉相结合的理想……这一用语是罗马人所发明,用以表示一种新的社会机体,这种机体的首长,以罗马的父权支配着妻子、子女和一定数量的奴隶,并且对他们握有生杀之权。”①在孔孟的伦理关系中,父子、兄弟如同君臣一样,也是统治和隶属的关系,所谓仁政,对于统治阶级压迫剥削劳动人民并无妨碍,也并不改变阶级关系的实质。因为在他们看来,君子小人、劳心劳力,治人治于人这些差别,乃是“天下之通义”。任何人都处在君主等级制的一定地位上,都有其上下左右,都只能希望和接受适应予各人等级地位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劳动人民处于被统治地位完全是合理的,他们应当安于这种等级地位。只要保持住传统的等级秩序,还能够“暂时做稳了奴隶”,也就符合孔孟理想的社会和谐,无碍于王道盛世,也就是仁政了。至于没有阶级等级差别的民主平等,那已超出孔孟伦理思想的范围,属于“天下为公”的大同时代的梦想。所以,孔孟主张的仁德,完全无妨运用于劳动人民。而且,归根结底,它对于统治阶级是最为有利的。正如鲁迅先生所说:“不错,孔夫子曾经计划过出色的治国的方法,但那都是为了治民众者,即权势者设想的方法,为民众本身的,却一点也没有。”
那么,这种为巩固君主等级制社会服务的伦理思想,是否也有可取之处呢?我们认为还是有其合理内核可供批判吸收的。比如在个人同社会国家的关系上,强调努力参与社会的政治活动、关心天下大事、立志改造社会的积极态度;在人与人相互关系上,赞成合作互助、先人后己,主动多作贡献的团结友爱风格;在家庭范围内,主张相互体谅关怀、严格要求、大义灭亲的谦和公正精神;在物质生活上,颂扬俭朴清贫、鄙弃豪华奢纵、严格义利之辨的廉洁刚直气魄等等。但是,这些伦理道德原则,几千年来,一直只是少数志士仁人的崇高理想。在剥削阶级统治人民的旧社会,绝没有可能真正施行,徒然成为历代统治阶级欺世盗名的幌子、麻醉劳动人民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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