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一件艺术作品,当其没有被欣赏,没有被审美行为激活的时候,它就不是审美对象,尽管它有可能成为审美对象。当其未被激活的时候,它只是一个客体,还不是一个审美对象。例如,一个搬运艺术品的工人,他并没有对艺术品本身进行观赏,而仅仅把艺术品当作一个搬运的物件,这样艺术品就只是一个物体,而不是审美对象。按照我们以往对于审美行为和审美对象的看法,我们把审美对象看作是一个独立的客体,它脱离于审美行为而独立存在。但是这个时候,我们实际上是把审美的客体或者说那个物理客体等同于审美对象。如此,我们认为审美对象是可以单独存在的。因此,我们就认为美的本质是在于客体的属性。或者,反过来,我们把审美主体看作是赋予审美客体以审美对象可能性的前提,而把美看作是一种审美态度。这样对于美的看法自然会陷入一种非此即彼的回答中。而这两种回答实际上是各凭所据,而又谁也无法说服对方,形成了一种互相僵持的局面。实际上,其原因主要在于一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所导致的。如果要对美本身做出一种解答,那么就必须跳出这种非此即彼的思维模式。二元对立的结果只是会导致~种一元的决定论。二元对立的原因也正是因为预设了一个一元论。实际上,一元论的长处同时也就是其弊端。这种弊端就在于用一种本体论来解释存在论。换言之,也就是用一种因果关系来解释一个存在者的存在本身。就像我们询问人是如何存在的,本体论的回答只是说认识是由物质所产生的,因此,人的存在是一种物质的存在。不难看出,这种本体论或者一元论的模式是一种因果思维模式的变异。而现象学的思维正是对于这种本体论或者本质论、一元论的突破。这种突破在于用一种场域论的观念取代了线性因果的关系。所谓的场域论也就是把每个存在者置于其存在的世界或者说区域之中,然后从一种结构论的角度去分析问题。并且又不把这个区域看作是一个静止不动的区域,而是看作一个时间流动中的当下环节。如果说,以往的因果式本体论强调的是一种线性的关系,强调一种无限发展的观念,那么现象学则是把这个线性上的每个点加以放大,并且赋予这个点本身以其自身存在的意义。而这个被放大的点就是一个此在或者当下的区域或者场域。对于这个场域中的元素而言,它们的关系不是一种相互对抗的关系,而是一种杂然共在的关系。胡塞尔的现象学正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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