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本位制
就金本位制的理念而言,恐怕自古有之。但是,稀有贵重金属作为货币流通成本太高,而且铸造金币用的金块不足,所以就用于储蓄了。因此,中国古代铸造了铜币和银币(至1935年一直实施银本位制)进行流通。
所谓金本位制是把“一国的货币用黄金的形式来表示,商品的价格也以黄金价值为标准来表示。”也就是说,必须要常备与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同等金额的黄金,确保任何时候都能保证黄金与纸币兑换。因为其他国家货币可以用一定量的黄金来表示,所以称之为“法定金平价”。例如:日本在1871年时金平价为1日元=1.5克纯金,但是到了1897年实施了新货币法,金平价一下子缩减至一半,1日元=750毫克纯金。
狭义上讲,“金本位制”可分为“金币本位制”和“金块本位制”;但从广义上讲还包括“金汇兑本位制”。“金币本位制”是把金币作为本位货币进行实际流通。此外,还允许自由铸造和自由熔解,即个人、企业或政府把金块拿到造币局(总公司),根据其数量来兑换金币,给予无限制的通用力的一种制度。
“金块本位制”是因金币搬运不方便和为了防止流通金币不足,中央银行印制了保证可以与金块交换的可兑换纸币,作为辅助货币流通的制度。
“金汇兑本位制”是即便在本国不能实施金本位制,只要能够保证本国货币与他国货币有一定的交换性,就可以通过汇兑间接地与黄金兑换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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