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习社会行为规范,培养起和社会一致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每一社会都有自成体系的行为规范和价值体系,规定着哪些思想和行为是允许的,哪些是不允许的,哪些是正当合理而应提倡的,哪些是不正当而应予以反对的。个体只有遵循社会的行为规范和价值系统才能立足于社会,否则将会受到责罚。
社会化的这一功能不仅对个体,而且对社会均具有重要的意义。个体只有融人社会、为社会所接纳,才能适应所在社会环境,生活得愉快、幸福且有意义。而社会也正是通过促使个体发展起共同的、为社会所期望的观念、态度和行为方式等,才能维持社会群体、减少社会冲突、保持社会稳定,并进一步促进社会稳步有序、温馨和睦地向前发展。
(二)智障学生的社会化
1.特殊教育中的“生存教育”和“社会化”
“生存教育”,就是以“生存”为目的而专门组织的教育过程。1996年,日本第十五届中央教育审议会议第一次咨询报告《关于面向2l世纪我国教育的发展方向——让孩子拥有“生存能力”和“轻松宽裕”》中明确指出:“今后教育的发展方向应把在轻松宽裕中培养孩子们的生存能力作为根本出发点……”该报告认为,从培养智力落后儿童的“生存能力”,使他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社会为出发点,必须进一步充实特殊教育的条件,完善特殊教育的内容、方法、体制,并使之多样化。
特殊教育观念的演变也恰恰折射出了“生存教育”观念的发展:学生安置形式方面,从隔离或养护发展到全纳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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