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述职报告总论
一、述职活动的起源及其流变
“述职”一词最早见于我国先秦时期的典籍。《孟子·梁惠王下》记载:“诸侯朝于天子日述职。述职者,述所职者。”原指诸侯向天子陈述职守,后外官向中央政府汇报施政情况亦称“述职”。(《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
述职活动和官员选拔、任用、考核工作密切相连。而数千年来,我国官僚制度虽屡经变化,但“选贤与能”(《礼记·礼运》)的选官办法却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一个优良传统。历朝历代考核官员的标准都是看为官的政绩。
政绩考核,在古代称“考课”、“考绩”、“考功”等,是对官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考察。政绩考核萌芽于尧舜,后历代遵行,史书多有记载。舜帝时,每隔三年要对“官员”考核一次政绩,根据三次考核情况,实施升降奖惩,是所谓“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史记·五帝本纪》,下同);五年要亲自考察一次诸侯政绩,是所谓“五载一巡守,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禹时,也有“会计”诸侯功绩的做法。夏王朝时,“三载考功,五年政定”。商朝有商汤创设的“三有宅考绩法”。西周“以八法治官府”、“以六计课群吏”,大致相当于今日对公务员之德、能、勤、绩、廉的考核。周王还有一套考核诸侯政绩的办法:一是巡守,“天子五年一巡守”,“有功德于民者,加地进律”。二是述职,“诸侯朝于天子日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三是派员监督,“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四是通过朝廷不定期派人到地方巡访,及时了解地方官吏治绩。这
说明,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考绩也不断规范。
到春秋战国时期,统治者更把功绩作为用人的主要原则,凭政绩选拔官员的做法更为突出。各诸侯国都实行军功制,对在作战中立有战功的人员,按功绩大小加官晋爵。以至于以后各王朝都起而仿效,大凡开国初期所用官员多为功臣。西周建国功臣姜尚被封为齐国第一任国君后,所制定的治国方略之一就是“举贤尚功”。齐国能成为春秋五霸之首、战国七雄之魁,当与此不无关系。春秋时期各诸侯国为了解官员政绩,建立了适合本国特点的考核制度,并设置考核官吏政绩的职司和官员。战国时期,政绩考核一般在年终进行,各诸侯国都有“上计”制度。《云梦秦简》中记载,秦国对各部门都要考核,称为“课”,年终考核称为“大课”。考核后要分出等级,优者奖,差者罚。齐国按其政绩通常分为上、中、下三等。
秦汉之际,政绩考核制度更加完善,内容也更细化。秦对官吏已经实行了某种程度的岗位责任制,要求郡守每年年终将该地方的人口、垦田、税收、粮食、治安等情况,呈报中央,由中央核实。在郡上报中央之前,各郡按同样的程序要求县令上报和核实。对各级的小吏也按其职责考核。这些书面材料可以说是最早的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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