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我们现在的观念中,除了传奇、志怪之书以外,其他的书已经不再被认为是小说了。而唐人传奇,多数皆不编人文集中,亦不单行,故自来皆未有著录。我们所认为是小说之主体的唐宋以来的话本讲史,向来皆被目为市井闲书,不登大雅,故亦不为任何书志所齿及,所以我们不能不从别的史料中去寻觅古代一般小市民对于这些小说的分类法。
幸而我们有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其中记北宋时汴都的说话人凡分五家:一日小说,二日合生,三日说诨话,四日说三分,五日说五代史,但这是从说书人的专长为区分的,并不是小说书的分类。“说三分”大约是说三国故事的人,论性质恐与“说五代史”者相同,正如我们所曾讲起过的阿刺伯说书人之有阿菩侪特人及安达里人之分一样。
吴自牧著<梦粱录》,则似乎依照小说的分类为说话人的区别了。他说:“说话者,谓之舌辩,虽有四家数,各有门庭;且小说名银字儿,如炯粉、灵怪、传奇、公案、扑刀、杆棒、发迹、变态之事,……谈论古今,如水之流。谈经者,谓演说佛书。说参请者,谓宾主参禅悟道等事……又有诨经者……讲史书者,谓讲说通鉴、汉唐历代书史、文传、兴废之事。合生与起令随令相似,各占一事也。”
此后灌园耐得翁《都城纪胜》,记南宋时临安的说话人亦仍分为四家,一日小说,二日说经、说参请,三日说史,四日合生。似乎汴都的风俗完全移转到临安来,一点都没有改变。小说一家中,著者又告诉我们,又还分做三类:一日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二日说公案,皆是搏拳、提刀、赶棒及发迹、变态之事;三日说铁骑儿,谓士马金鼓之事。这是对于吴自牧的记载的一个很好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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