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意识还表现在人能够把“自我”与“非我”、“主体”和“客体”区别开来。也就是说,人具有自我意识。人不仅能认识事物,而且能自觉地了解哪些事物已经认识,哪些事物尚未被认识,能够揭露和掌握认识过程的规律。人不仅有喜怒哀乐等情绪,而且知道为什么喜或怒,知道怎样寻求欢乐而避免忧愁与烦恼。正是这种自我意识,使人们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自我分析、自我评价、自我调节和控制。动物没有自我意识,幼小婴儿的自我意识也没有发展起来,因而都没有自我分析与自我评价的能力。自我意识是人的心理的重要特点,是个体在一定发展阶段上才出现的,对个体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人的心理除有意识外,还有无意识现象。这是人们在正常情况下觉察不到的,也不能自觉调节和控制的心理现象。人在梦境中产生的心理现象,完全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出现的。人们不能预先计划梦境的内容,也无法支配梦境的进程,在多数情况下,人们也难以回忆梦境的内容。人在清醒的时候,有些心理现象也是无意识的。例如,我们能够意识到自己看见和听见了什么,但对视觉和听觉的过程却意识不到。外界有些刺激(如低于16赫兹的次声)能影响人的肌体状态和心理,但人们也不能意识到它的存在;某些动作方式起初可能受意识调节,但在它们成为习惯之后,便可能转化为无意识现象。在人们的相互关系中,某种意识不到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也是存在的。
总之,意识是人的精神生活的重要特征。人的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是在意识的支配下进行的。只有精神错乱的病人,他们的行为才失去意识的控制,而完全为无意识的欲望所支配。但是,在人的正常生活中,也存在着无意识现象,它对人的行为也有一定的作用。
(四)个体心理与社会心理
前面我们讲到的动机、心理过程和心理特性,是存在于个体身上的心理现象。我们称之为个体心理或个体意识。但是,人是社会的实体,人作为社会的成员,总是生活在各种社会团体中,并与其他人结成各种各样的关系,如阶级关系、民族关系、国家关系、师生关系、亲属关系等。由于社会团体的客观存在,便产生了团体心理或社会心理。团体与个体一样,存在着团体需要、团体利益、团体价值、团体规范(团体舆论、团体意志、团体目的)等心理特征。一个团体由于具有某些特定的心理特征而区别于其他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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