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于2011年12月31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理顺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义务,进一步完善了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强化了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职业病防治法是一部关系到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一部重要法律。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出“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刻领会此次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背景、目的以及用人单位的义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职责等一些新的规定,切实领会新内容、把握新规定。要抓好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劳动者的学习培训,让他们了解《职业病防治法》的新规定,自觉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
为配合职业病防治法的学习、宣传、帮助读者准确理解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原意和各项规定,保证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与相关立法研究工作的一些同志以及部分实务部门的同志编写了这本书,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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