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注释本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31125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收藏
编辑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注释本)》权威文本,选取标准文本,由相关法律专家审定并撰写适用提要,专业解读,对专业术语进行解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注释,每条提炼条文主旨,实用信息,条文下加注关联法规索引,书后附录文书范本、流程图等实用工具,相关规定,附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以及其他实用政策信息。
展开
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注释本)》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录),工伤保险条例(节录),职业病目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表。
展开
精彩书摘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八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间的安全管理协议】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宿舍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展开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职业病概念
第三条 工作方针丰
第四条 职业卫生保护权球
第五条 用人单位防治责任
第六条 主要责任人半
第七条 工伤保险米
第八条 在技、工艺、材料上控制职业病
第九条 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第十条 防治规划
第十一条 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公布
第十三条 检举、控告和奖励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十四条 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
第十五条 职业卫生要求
第十六条 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第十七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十八条 职业病防护设施实施#
第十九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效果评价
第二十条 特殊管理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保障资金投入
第二十三条 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 技、工艺、设备、材料替代
第二十五条 职业病公告和警示
第二十六条 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 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责
第二十九条 设备警示说明
第三十条 材料危险说明半
第三十一条 明令禁止使用
第三十二条 具备职业病防护条 件
第三十三条 知悉职业病危害
第三十四条 告知职业病危害
第三十五条 职业卫生培训
第三十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半
第三十七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十八条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 对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保护
第四十条 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第四十一条 工会职责
第四十二条 费用列
第四十三条 职责分工
……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附录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