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释义》(以下简称《处罚办法》)主编李艳芳教授长期从事环境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对环境法、行政法学理论具有深入研究。李艳芳教授深度参与了此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修订工作,在此次修订过程中,李艳芳教授科研团队承担了“环境行政处罚种类”和“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保障”等部分相关条款的修改工作,多次参加生态环境部举办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会议。此外,李艳芳教授等主持过数个与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包括“环境行政处罚种类和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保障研究”“环境行政处罚权中的自由裁量权专题研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执行机制专题研究”等。
《处罚办法》于2023年5月新鲜出台。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有关负责人的介绍,围绕《处罚办法》展开释义解读、专题培训、宣传普法等工作,是确保《处罚办法》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条件,也将成为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在此背景之下,对《处罚办法》进行逐条解读、出台专门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释义》,将有助于确保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准确理解和把握《处罚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依法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权,为《处罚办法》落实创造有利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立法目的】 1
第 二 条【适用范围】 9
第 三 条【教罚结合原则】 13
第 四 条【维护合法权益原则】 16
第 五 条【公正公开原则】 20
第 六 条【回避情形】 23
第 七 条【法条适用规则】 27
第 八 条【处罚种类】 31
第 九 条【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的衔接】 46
第 十 条【执法人员数量】 52
第二章 实施主体与管辖
第十一条【处罚主体】 55
第十二条【委托处罚】 58
第十三条【地域管辖】 64
第十四条【管辖争议解决】 65
第十五条【指定管辖】 68
第十六条【内部移送】 71
第十七条【外部移送】 72
第三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立案 78
第 十 八 条【立案审查期限】 78
第 十 九 条【立案条件】 80
第 二 十 条【撤销立案】 84
第二节 调查取证 86
第二十一条【专人负责调查取证】 86
第二十二条【协助调查取证】 88
第二十三条【调查取证出示证件】 92
第二十四条【执法人员职权】 94
第二十五条【执法人员责任】 97
第二十六条【证据类别】 101
第二十七条【立案前取得和其他机关取得的证据】 106
第二十八条【现场笔录】 107
第二十九条【现场检查采样】 110
第 三 十 条【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 113
第三十一条【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应用】 118
第三十二条【证据的登记保存】 122
第三十三条【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与解除】 126
第三十四条【依法实施查封扣押】 129
第三十五条【调查中止】 134
第三十六条【调查终止】 136
第三十七条【调查终结】 137
第三十八条【案件移送审查】 138
第三节 案件审查 140
第三十九条【案件审查的内容】 140
第 四 十 条【补充或重新调查取证】 142
第四十一条【规范自由裁量权】 144
第四十二条【不予处罚】 149
第四十三条【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 152
第四节 告知和听证 155
第四十四条【处罚告知】 155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处理】 161
第四十六条【听证条件】 166
第四十七条【听证程序】 172
第四十八条【听证之后的处罚决定】 179
第五节 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 182
第四十九条【法制审核的范围】 182
第 五 十 条【法制审核的内容】 188
第五十一条【法制审核意见】 190
第五十二条【重大案件集体讨论】 192
第六节 决定 197
第五十三条【处理决定】 197
第五十四条【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和行政处罚的衔接】 201
第五十五条【处罚决定书的制作】 206
第五十六条【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208
第五十七条【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 211
第五十八条【处罚决定的送达】 214
第五十九条【送达方式】 216
第 六 十 条【电子送达】 221
第七节 信息公开 224
第六十一条【处罚决定的公开】 224
第六十二条【公开的内容】 229
第六十三条【法定不予公开的情形】 233
第六十四条【隐私保护】 237
第六十五条【公开的期限】 244
第六十六条【公开的撤回】 250
第四章 简易程序
第六十七条【简易程序的适用】 254
第六十八条【简易程序流程】 257
第五章 执行
第六十九条【处罚决定的履行】 262
第 七 十 条【加处罚款的适用】 267
第七十一条【强制执行的适用和期限】 270
第七十二条【强制执行的催告】 278
第七十三条【被处罚企业资产重组、注销后的执行】 282
第七十四条【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285
第七十五条【没收物品的处理】 289
第七十六条【罚没款上缴国库】 293
第六章 结案和归档
第七十七条【结案】 296
第七十八条【立卷归档】 298
第七十九条【归档顺序】 300
第 八 十 条【案卷管理】 303
第八十一条【案件统计】 305
第七章 监督
第八十二条【监督检查】 307
第八十三条【处罚备案】 309
第八十四条【社会监督】 311
第八十五条【处罚决定的补正或更正】 313
第八十六条【内部监督】 315
第八十七条【评议和表彰】 316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违法所得的认定】 320
第八十九条【较大数额罚款的界定】 321
第 九 十 条【期间规定】 322
第九十一条【相关法规适用】 324
第九十二条【生效日期】 325
附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