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明曾概括了现代诗歌审美价值标准论的四个方面,即:“真”、“善”、“美”统一说,“价值”与“效率”统一说,“内容”与“形式”统一说,“现实”与“艺术”平衡说。从现代性维度来看,这其中也体现了个性和共性、功利性和审美性的矛盾。从总体上说来,在五四新文学中,其个人性与集体性不是绝不相容的,“统观中国新文学内容变革的历程,最初是沿着旧文学传统而下,不过从一角新的角度而发见了自然,同时也就发见了个人;接着便是世界潮流的尽量吸收,结果又发现了社会。”因此,“其时,‘人道主义’、‘个性主义’、‘博爱主义’,构成了三位一体的新人生观。与此相对应,则有‘人的文学’、‘个性的文学’、‘平民的文学’构成的三位一体的新文学观”。在社会功利性与文学的审美性上也是如此,“坚持文学的社会参与性与坚持文学的独立性,乃是五四文学观的两大支柱。这一文学观基于如下认识:既希望通过文学的独立性保持住文学家的独立人格,又希望在独立性的道路上不要走得太远,须得与社会现实保持大致平行,从而使其作品能够影响现实,替未来塑造‘新’人。”因此,五四新文学一开始就体现出了现代性的这两种向度,这两种向度总体上也形成一种同构。然而,这两者在后来的文学(诗歌)发展中却是矛盾、对立多于和解、统一。袁可嘉曾指出:“当‘人的文学’带着生命本位与艺术本位,与带着人民本位,工具本位的‘人民文学’相面对时,最平常的现象是甲责备乙的遁世,乙嫌恶甲的功利;甲说乙缺乏社会意义,乙说甲渺无个性;甲说乙艺术得‘形式主义’,乙说甲‘艺术’得太不要艺术;甲说乙白昼做梦,萎然无生气,乙说甲杀气冲天,一脸横肉……”这种“审美性”与“功利性”、“个人性”与“集体性”的纠缠,成为新诗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结症性问题。这种多极端、多对抗而少和解的倾向,致使新诗文体现代性建构严重滞后。这是新诗现代性的突出表征,是新诗难以把握和平衡的问题之一,也是新诗标准所面临的难题。而面对此难题,我们无可逃避,只有化解极端与对抗,才能使这种钟摆式的诗歌标准趋于平衡,走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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