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综合动因论。
这是我国犯罪心理学理论研究中的主流观点,是广大犯罪心理学界的学者、专家运用心理学、系统论、犯罪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基本原理,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对犯罪心理的形成进行深入研究的理论成果。这种观点认为,个体犯罪的原因是一个整体系统,由若干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着的主体内外因素所构成,从而形成的多层次、多维度的原因结构,而由于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个体犯罪原因也处于一种动态变化之中。犯罪之所以发生,正是多种主体内外因素综合的、互为动力作用的结果。这一理论观点深刻揭示了个体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从四个层面显示了其特点,一是整体性。其反映的影响个体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是从整体结构上体现出来的,包括主体因素、主体外因素等多种因素相互交织,交互作用,形成合力,整体发挥作用的。二是层次性。影响心理形成的各种因素分列于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上,既有母系统,又有子系统,相互分立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从而产生了主要因素、次要因素,决定性因素和条件性因素等类型划分,体现出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层次性与复杂性。三是结构性。在各种影响因素的系统中,每一个因素与其他因素之间都是处于有序状态的,而非杂乱无章的,其秩序的变化导致不同心理特质的产生。这种有序状态体现出心理因素本身的性质和不同的构成方式。四是动态性。在个体心理的形成过程中,既有心理结构内部各个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又有心理因素与外部信息的相互交流,显现出开放式的作用过程。因此犯罪心理总是处于变化之中的。
本书以此观点作为指导全书的理论支柱。
二、影响老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
正如前所述,个体犯罪心理的产生是多种主体内外因素综合的、互为动力作用的结果,所以,影响老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并且是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而起作用的。这些因素在一定条件下的互相作用和融合,就成为老年犯罪的原因。鉴于老年犯罪的特殊性,分析这些因素,主要分为主体内因素和主体外因素两大类。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