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19世纪中叶,“民主”在西方世界一直是贬义的意味,与暴民政治相连,而“审议”所代表的“深思熟虑”正是对民主之弊端的良药。台湾地区为弥补其民主制度的缺陷,也加入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兴起的“审议式民主”实践中,本书此为研究内容,通过实际案例,解析了台湾地区审议式民主实践各形式的成效与不足。
《台湾地区审议式民主实践研究》以台湾地区审议式民主实践为研究对象,通过层次、类型的划分,以实际案例对台湾地区审议式民主的实践状况进行了全景式的比较、分析和描述。总结了台湾地区审议式民主的阶段、特点及不足之处。
作为新的民主治理工具,欧美国家发展了多达20余种审议式民主操作方式,其共同的特点:并非取代代议民主,而是补强代议民主中一般公民“审议参与”不足之处;更关注公共事务的讨论质量,因此对于操作流程有清晰、严格的规范,以确保参与者得到充分的信息以及平等与理性对话的机会。台湾地区于2002年由“行政院二代健保公民参与小组”开始引入审议式民主公民参与模式讨论公共政策以来,曾经实验过的公民参与模式包括公民会议、审议式民调、愿景工作坊等,而曾经讨论过的公共政策包括全台性议题与区域性议题,如“二代健保”、“税制改革”、“代理孕母”、“新竹科学园区宜兰基地”、“台北市汽机车总量管制”、“北投温泉博物馆何去何从”、“八斗子生活圈如何与海科馆共存共荣”等……
相对于过去以投票程序所达成的多数决议式民主,审议式民主更强调多数决议的运作过程,乃是建立在理性沟通、理性说服、理性论辩上。即审议式民主虽然同意民主就是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平等权利来决议集体的行动,但同时主张民主不应仅仅是这平等的投票程序而已,而应同时是平等的发言讨论权利,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理性的论辩;唯有让大家各自以最好的理由、论据来提出意见,并在理性论辩过程中得出最佳答案,作为共识。也就是说,这最后的共识不仅仅是透过平等的投票程序得出的,更重要的是,它是经过每位参与者的理性论辩与检验下的结果。因此,如果每位参与者都秉持相互尊重的态度参与讨论,并以理性和互惠这一审议式民主核心价值作为最高标准来决定大家的争议,那么最后达成的共识,就不会沦为“多数暴力”,而这是以往以投票结束争议的形式民主最让人诟病之处。当然,审议式民主的实践远比一般投票民主要花更多时间,也要求参与者具备更深厚的理性素养。纵虽如此,审议式民主却是真正化解争议的较佳方法。“审议民主的可贵,并不仅仅只是在结果而已,更可贵的是在审议民主的过程中,群众借由不断彼此的对话、说服与相互理解,共同地、同时也是自觉地跟自我与他人的反动性对抗,并且迈向进步的道路前进。”
迄今为止台湾地区审议式民主的实践,一方面次数已居全球之冠,另一方面取得较大的成效,足以使人们有理由和信心继续推动和深化之。但鉴于目前还存在这种那样的问题与不足,台湾社会需要更多的相互尊重,以及自我谦逊的民主精神,使公民之间的相互沟通更加顺畅和理性,以提升台湾地区整体的民主治理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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