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目前的贫困治理政策中,不仅在贫困居民的生活机遇建设中缺乏社区发展维度的供给与需求的政策分析,而且在近年来,尤其是社区建设运动中,我国在市场力(住宅商品社会化市场化)制造贫困社区的同时,也在使用行政力量制造新的居住空间、活动空间的分异,恶化社区的社会经济条件。例如,目前各地政府为解决部分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采取建设连片廉价房屋的方式,安排没有能力在市场租赁、购买住房的弱势群体人住,这些社区无论从基础设施、教育设施方面均存在欠缺,在一定意义上正在打造新的贫民区。根据国外的经验以及我们的研究,如果不采取分散措施,未来的新的贫民区有望在这些集中兴建的廉租屋区中产生,而且一旦产生,他们将因为社区的居民构成,社区居民的社会经济状况,而影响到社区居民的网络扩展,从而导致这些弱势群体生活机遇进一步恶化。其原因在于,由于经济来源有限,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健康状况不佳等资本与能力不足,导致居住在这些社区的弱势群体的社交圈子通常局限于与其情况相似的居民以及兴趣组织,而难以接触到与他们社会经济地位不同的其他人与社会团体,也就难以和市民社会、国家发生联系,获取必要的资源。这种社区居民的社会网络相对狭窄,社会资本存量较小质量较差,也许在解决生存问题方面这些网络是高效的,但是却是低质量的,这对他们获得新机会,摆脱贫困是不利的。这些要引起高度重视。
为此,我们认为,在今后的贫困治理政策研究制定过程中,要重视以社区发展为导向的社会政策的研究、制定,尤其是重视贫困社区的基础建设和社会建设,通过改善贫困社区的基础建设,通过促进社区能力建设、扩大贫困居民参与的方式促进贫困缓解;采取分散而非集中方式兴建公共租赁房,减少贫民区的产生,以优化社区的社会经济结构,从而间接达到贫困缓解的目的。如何借鉴国外的经验,通过社区的重新规划,提高社区能力,实现社区与人的共同发展,仍然是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第三,变政府主导的救济式扶贫为社区主导的自主性扶贫模式,发挥社区和贫困居民的参与作用。我们的研究表明,居民居住在劣势经济状况社区固然不幸,但是社区的不利地位(社区的经济劣势)可以通过家庭成员的组织参与加以修正:生活在贫困社区的贫困居民如果有意识地参与组织,那么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克服和弥补社区结构性劣势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其原因是,参与各类组织及其活动可以使生活在不利社区的贫困居民与占据贫困缓解有关资源的机构和个人发生联系,通过这些活动可以摄取这些机构和个人所拥有的异质性资源,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克服社区的不利环境影响,从而对生活改善、贫困缓解产生积极的正面影响。
该结论给我们的启发是:即使是生活在不利的或者说贫困社区的贫困居民,他们仍然有机会可以通过组织参与(尤其是异质性的组织与活动的参与),来打破这种个人不幸和地域恶劣的双重不利局面。因此,通过加入组织及其活动参与来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异质性资源,是缓解贫困乃至摆脱贫困最有效的方式。换言之,生活在经济状况恶化的社区居民,可以通过组织参与、通过外部组织即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发挥,从外部获得更多资源,才可以克服社区经济状况恶化所带来的后果,达到贫困缓解的目的。由此,凸显了参与对贫困居民生活机遇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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