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对记者出言不逊。一起典型的案例是:2011年6月1日下午,北京发生一起老人砍伤儿子和孙女后自己跳楼的事件。《京华时报》两名记者前往现场采访,遭到两名便衣警察的阻挠和殴打。记者曾听到现场民警称,打人者为重案队刑警。当记者询问其是否为警察,该男子(便衣)称:“我不是警察,我是流氓!”①无论是警察对记者辱骂,还是恶语相加,抑或是出言不逊,都可以归为警察对记者使用了语言暴力。按照学者的看法,语言暴力,某种程度就是在语言使用过程中违背语言交际的原则,即“条件原则、诚意原则、文化原则、平和原则、准确原则”,使用嘲笑、侮辱、歧视、蔑视、恐吓等不文明、不道德的口头或书面语汇,致使他人在精神上和心理上遭受痛苦或伤害。②虽然与警察非法扣留记者、动手打记者和抢夺记者器材的行为相比,对记者的辱骂、恶语相加和出言不逊是一种软暴力,看似对记者的伤害和侵害较轻,但是,究其实质,语言暴力是对记者人格尊严的一种侵害,语言暴力行为的背后一方面反映了部分警察唯我独大、独尊的特权思想,以及对记者人格尊严的漠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警察文明素养不高,语言沟通能力不强的问题。
如果说警察非法扣留记者、动手打记者、抢夺记者器材的行为常常成为警方与媒体记者之间交恶的直接原因,那么,警察对记者使用语言暴力也往往是影响警媒关系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公安机关要实现构建和谐警媒关系的目标,使双方能够互信、合作、双赢,警察就必须摒弃使用语言暴力。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很多时候,恰恰是因为警察说了不中听、刺耳、有违法度的话,引起记者的反感,导致话不投机,相互进行语言攻击,进而可能导致肢体冲突。因而,警察如何与记者说话,也是一门学问,因为和谐警媒关系的实现就是从警察会和记者说话,不使用语言暴力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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