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改组与立案
1925年,上海发生震惊全国的“五卅惨案”,福建省各地的教会学校学生举行示威游行、罢课、退学等,收回教育权运动达到了高潮。1925年11月16日,教育部布告第十六号中关于外人捐资设立学校请求认可办法列了以下六个条款:①凡外人捐资设立各学校,遵照教育部所颁布之各学校法令规程办理者,须依照教育部所颁关于请求认可之各项规则向教育官厅请求认可;②学校名称上应冠以私立字样;③学校之校长须为中国人;如校长原系外国者,必须以中国人充任副校长,即为请求认可时之代表人;④学校设董事会者,中国人应占董事会名额之过半数;⑤学校不得以传布宗教为宗旨;⑥学校课程须遵照部定标准,不得以宗教科目为必修科。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以后,全国政令渐趋统一,收回教育主权遂正式提上议事日程。面对这种局势,“更有效率、更基督化、更中国化”成为教会学校调整的新口号。卢爱德倾向于向政府注册立案以继续办学。“伴随中国政治革命而来的会是教育和宗教变革。所有基督教组织都应该交给中国基督教领导人负责。先是管理权,后是财政权。”她在向校董会所作的报告中说:“无论华南女子大学的校董会同意与否,目前的校务委员会坚信:向政府登记注册必须尽早完成。我们相信这一转变不会遇到太大的困难。我们更相信,这种转变不会削弱华南女子大学建校以来的浓厚的基督教精神。”
1926年10月,中华民国大学院公布《私立学校规程》和《私立学校校董会设立规程》;1928年2月,大学院又公布《私立学校条例》和《私立学校校董会条例》。其中规定:“教会学校均应向中国政府注册登记,须受中国教育行政机关的管辖;校长、董事长或校董会必须由中国人充任;学校不得把宗教科目列为必修科,也不能强迫学生参加宗教仪式。”1927年7-8月间,卢爱德博士和华惠德女士分别辞去校长和教务处长职务,华南女子大学校务交给中国人自办。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