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钦顺的这一认识,是在道德至上的价值观的氛围中,对传统观念做了适度的调整。从社会历史的角度而言,这种调整一定程度上恰恰顺应了明中叶日益滋长的市民意识的个性要求。进入明代中叶,资本主义萌芽在一些地区、一些行业的潜滋暗长,市民阶层作为新的社会因素也逐渐凸现出来,由于生产方式一定程度上对传统方式的突破,人们的生活方式、生活态度、思想观念也逐渐发生改变,这一点在第一章已有论及。罗钦顺作为一个较为敏锐的思想家或多或少也感受到了不同于往旧而具有的新的气息,因而在他的思想观念中,自觉不自觉地引向了对感性存在的关注,应该是不难理解的。杨国荣先生在他的《善的历程》-书中曾以明末清初为价值观念转化的重要阶段,并以理欲的统一观为其重要标志之一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所论凿凿确实。如果从罗钦顺理欲观角度的分析,这种价值观念的变化应该说在明中叶已经有所表现,起码为明末清初的理欲统一的认识奠定了基础。
其二,欲本身也不具有善恶的价值标准,欲的善恶判.断在于其有节无节,即是否与道德本性和道德原则保持一致,是主体自觉地理性行为。所以,欲不可去是就欲的客观存在而言,欲不可纵是就主体的道德自觉而言。罗钦顺以欲为情,从性情的关系理论出发,认为欲与“喜怒哀乐”、“爱恶”皆根于性。情为性之显、性之发,因此,欲就其本身而言不能简单地说它是善还是恶,也不能简单的使其与理对立起来。欲是善、是恶,是否合乎理,关键在于有节还是无节。节字之意,罗钦顺这里是指分殊之理的标准,作为标准也就隐含着节制的意味。“节也者,理一之在分殊中也。中节即无失乎天命之本然,何善如之?或过焉或不及焉,尤有所谓善者存焉,未可遽谓之恶也。必反之,然后为恶。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