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庄正义思想的分析,应当从文本研究人手,但是我们研究时又不能死扣“正”、“义”或“公”字等在中国古代表示正义思想的字眼。因为老庄思想除了使用“正”、“至义”或“公”字等词汇表达正义思想外,还有基于个人强烈的正义感出发表达的正义观点、正义主张,在这些表达句中是看不到“正”、“至义”或“公”字等字眼的,但这些正义思想却在老庄正义观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
在此,笔者试举几例:庄子说:“然而田成子一旦杀齐君而盗其国。所盗者岂独其国邪?并与其圣知之法而盗之。故田成子有乎盗贼之名,而身处尧舜之安,小国不敢非,大国不敢诛,十二世有齐国。则是不乃窃齐国,并与其圣知之法以守其盗贼之身乎?”(《庄子·胠箧》)庄子此处表达了正义是一个话语权问题的重要观点。庄子说“富而使人分之,则何事之有”(《庄子·天地》),表达了庄子的一种分配正义观。《庄子·让王》篇提到“今世俗之君子,多危身弃生以殉物,岂不悲哉!凡圣人之动作也,必察其所以之与其所以为。今且有人于此,以随侯之珠弹千仞之雀,世必笑之。是何也?则其所用者重而所要者轻也。夫生者,岂特随侯之重哉”,表达了一种生命至上的正义原则。《庄子·秋水》日:“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表达了一种平等对待的要求。
与古希腊政治思想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注重给正义下定义,划分明确的研究范畴及重视正义概念的逻辑推理相比,老庄正义思想虽然注意到了构建正义理论的方法论之重要——正义的本体论研究即是一种正义的方法论研究,却缺乏比较、分类、逻辑推理等纯粹的学术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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