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版本当来自于《孝宗实录》卷一四九的记载:“上命三法司及锦衣卫廷鞫之,经(徐经)即自言敏政尝受其金币”。第二种版本见于袁裹所撰《唐伯虎集序》,该序撰于嘉靖十三年(1534年),这种版本被清初尤侗、王鸿绪等人所撰的明史稿采纳后写入《明史》从而成为主流说法。第三个版本出自阎秀卿的《吴郡二科志》,该书撰成于弘治十六年(1503年),袁裹在《唐伯虎集序》中将其变为“梁公奉使外夷,伯虎乞程公文送之,竟以此论发为吏”,去掉了唐寅“持帛一端”的细节。三个版本,第一种源白官方记载,第二种出自唐寅忘年交,第三种则来自唐寅的同乡且是文徵明的好友。这三种版本孤立地看似乎都可信,但放在一起却又不能相互解释。这种矛盾可能与记录者个人的理解不同有关。但不管三种版本哪种更接近事实,结合前文考述唐寅与薛章宪关系时谈及徐经为人正派这一点来看,贿赂之说似乎行不通。而且徐经自己也否认了行贿一说,《孝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一记载:“复拷问徐经,辞亦自异。谓来京之时慕敏政学问,以币求从学,问讲及三场题可出者,经因与唐寅拟作文字,致扬于外。会敏政主试,所出题有尝所言及者,故人疑其买题,而昶遂指之实,未尝赂敏政,前惧拷治,故自诬服。”“慕敏政学问,以币求从学”实际上和唐寅“持帛一端”“乞程公文”的性质差不多,都属文人交往的一般行为。不过“币”究竟是多少,够不够得上行贿,这已经无法得知了。即使“币”只有少量,但在会试前后的敏感期,这种行为很容易被人当作话柄而深文罗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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