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的礼乐制度非常烦琐,也非常完备,据《仪礼》记载,周礼大致分为五类:一是吉礼,即关于祭祀的典礼。二是嘉礼,即关于昏冠宴饮之礼和任官授爵的仪式。三是宾礼,即关于诸侯对天子的朝觐以及各诸侯之间的聘问和会盟等活动的规定。四是军礼,即检阅军队、军事演习、征伐戍守等军事行动的仪式。五是凶礼,即关于丧葬、饥荒、灾害、瘟疫、敌国入侵等方面的礼制。
周朝的“五礼”仍然是宗教性的,仍然是祭祀、集会时的礼节和仪式。周礼规定,天子每年都要祭天,象征着天子受命于天,其权力和地位是天所赋予的。诸侯卿大夫等人没有资格祭天,但要祭祀山川鬼神。统治集团中的人,无论大宗还是小宗,都要按时祭祀自己的祖先。祭祖仪式由嫡长子主持,其他成员按辈分排班,依次向祖先牌位焚香祝祷。祭品也有种类和规格的区别,天子用“太牢”(即牛、羊、猪),诸侯和卿大夫只能用“少牢”(即羊和猪),不得僭越。除此之外,周人还有对地示、日神、月神以及山川诸神的祭祀,这些祭祀活动要比殷商时期的祭祀活动具有更加完备的礼节和仪式。在“凶礼”、“嘉礼”、“宾礼”和“军礼”中,也都伴有祭祀等宗教性活动,如天子出征,要“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于祢,于所征之地,受命于庙,受成于学”。这里所说的“类”、“宜”、“造”、“杩”等指的就是祀活动。总之,“春秋所记,即位、出境、朝、聘、会、盟、田猎、城筑、嫁娶,乃至出奔、生卒等等事项,几乎没有和祭祀无关的”。①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