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一人丁为本农税的渊源、
成因与形成轨迹
人丁为本农税是在晋唐时期历史主体--战争的冲击与作用下,政府汲取东汉建安九年曹操颁布租调令之前农业税制发展的成果,历经500余年而形成。
第一节人丁为本农税的渊源
从浅层面看,人丁为本农税似乎是晋唐时期政府为适应频繁战争引发的社会政治经济格局变动,全新独创的一种农业税制。但与东汉建安九年曹操颁布租调令之前的农业税制比对,可发现它很大程度上是政府继承后者并予以再发展的结果。
一、三代田赋课征
在人丁为本农税中,田赋是农业税的三个主税目之一。这继承和延续的是父系氏族公社以来的做法。父系氏族公社时期,为“保障单个人新获得的财富不受氏族制度的共产制传统的侵犯”、“使以前被轻视的私有财产神圣化”、“使正在开始的社会划分为阶级的现象永久化”和“使有产者阶级剥削无产者阶级的权利以及前者对后者的统治永久化”①,氏族首领们建立了军队、警察、监狱及各种管理公共生产生活的机构,并依靠它们强制和无偿地课征自由民土地上的一部分收获物,以作为维持它们运转的费用。这部分收获物就是最早的农业税--田赋。三代和秦汉时期,国家的建立及其权力的不断强化使国家机器变得更加庞大,所需费用也更加多。而这一时期人们基本上都以经营土地为生,手工业和商业在整个经济中并不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各朝就把田赋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发展到晋唐时期,整个社会以经营土地为主的状况未有重大变化,获得较多财政收入的目的使各朝仍必须继续课征田赋这一税目。但在田赋课征制度制定方面,人丁为本农税更多的是继承了三代田赋课征的方法和思想,并把它们应用到了其他税制要素内容的制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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