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制度与氏族部落制的另一个重大区别,是不再按照血缘系统,而是按地区来统治居民。商汤以武力攻灭昆吾等部落进而攻灭夏后氏,在商人旧地和征服、归服地区,重新量地制邑(聚落)。各地居民由商王的各支系宗亲和归服者分别统治。依据地区的大小和军马的多少,统治者分别授予侯、伯、子等称号,统称为诸侯。未经征服的地方各部落,统称为“方”或“方国”。只要承认商国,仍由原部落长“后”管理,统称为“群后”。群后需向商国进献一定数量的本地物产,称为“助”,以表示赞助商国的统治。商汤曾向诸侯群后发布文告,要他们为民立功,勤于职事,否则将受到惩罚。未经征服的各方国与大国商的关系是不稳定的。商国建立后,各方国的反抗斗争仍然不断发生。
三奴隶占有制
各部落频繁争战的年代,起初是胜利者把作战中的俘虏全都杀死。尔后的进步,把俘虏作为奴隶用于生产劳动和服役。随着战争的不断发生,奴隶数量不断增多,形成奴隶占有者与奴隶两个对立的阶级。见于甲骨卜辞的男女奴隶有隶、奚、婢、妾等多种称谓。
商国是奴隶占有制国家,维护和协调奴隶占有者的权利,镇压奴隶,使之服从。大奴隶主来自统治各地的王室宗亲和官员等贵族。奴隶主把奴隶当做私有财产和役使的工具,用于农、牧业和手工业生产,也用于家内服役。奴隶主可以任意处罚奴隶直到处死。贵族死后,还要杀死奴隶殉葬,供死后驱使。已发掘的商代贵族墓葬中,一个大墓殉葬奴隶的尸骨多至数十具至数百具。商人迷信鬼神,祭祀祖先是头等大事。祭祖时也要杀死奴隶,奉献给先人。甲骨卜辞中留下大量杀祭的记事。河南安阳殷墟还发现了尸骨横陈的杀祭坑的遗址。奴隶主对奴隶的残酷压迫,依靠国家的支持,所以说:“古代的国家,首先就是奴隶所有者用来镇压奴隶的国家。”(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奴隶主有生杀之权,奴隶难得反抗,伺机逃离是一条生路。逃跑的奴隶,有可能指望其他奴隶主收容。但奴隶主引诱和收容别人的奴隶以扩大自己的财产被视为不道德的行为,要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国家的制裁。
贵族奴隶主和奴隶之外,原来各部落氏族成员群众,商代叫“众人”或“小人”,即所谓自由民。他们各自独立从事农业和畜牧业生产,独立生活,遇有战事则要随从作战。作战胜利,分得俘虏做奴隶,有可能成为小奴隶主。作战失败被俘,就要成为对方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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