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育制度变革是教育公平的推动力
教育制度事前设计的适当与否影响教育公平观的实现,这是基于公平观本身良善的前提。但事实上,教育领域的不公现象,更多与教育公平观本身的偏差有关。由于长期受“经济建设”价值取向的影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很长时间内成为教育公平观的主导思想。在教育制度的安排和设计上,强调的是质量和升学率,尽快培养现代化建设所需的各级各类人才。而这往往是以牺牲部分个体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为代价的。如果国家在教育制度设计上,首先判断哪一类学生具有更高的社会价值从而给予更多的资源,哪一类型的教育更有价值、更值得投资,这样的制度设计就会导致教育和社会的不公正,给社会的发展带来更大的损害。同时制度化教育的等级化差异形成了不公平的教育体制,这不利于公民平等地接受公共教育和提高素质,不利于社会公平的提高和教育公平的实现。教育公平不仅涉及公共教育资源的公平投入,不仅涉及教育的不同地区的均衡发展,不仅涉及宏观的教育制度的基础性原则,而且涉及一个教育制度是否从根本上保证每个人平等的基本权利,即涉及制度的正义问题。
在这样的情形下,人们期待教育公平理念变化。但是,教育公平理念的变化受社会变迁的影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即使在今天,我国的教育公平理念又能在多大程度上能真正摆脱“经济建设”导向的影响?但即便如此,教育制度仍然能发挥其“纠偏”功能,通过制度的调整、补充、创新乃至变革,对教育现实中的不公现象加以修复。例如,面对教育资源配置不公的现状,除了通过普及义务教育保障个体受教育权利,制度上还应着重通过加大补助金、奖学金以及实行倾斜政策等方式来尽可能使不利群体完成教育,并扩大受教育者接受教育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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